泸州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相关部委有关项目审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总体思路按照“优化程序、规范管理、提升水平、提高效率”的要求,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流程跟踪,限时办结”的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二、适用范围泸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性投资和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三、基本原则(一)优化程序、再造流程。在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再造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将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不改变具体审批的法律关系以及审批主体、事项、条件,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二)分类受理、区别对待。将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基础设施、产业、房地产三类,每类项目按整合后的三个阶段进行并联审批。根据每类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设置不同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通过召开联审会议或抄送会签等方式,由各相关审批部门进行预受理。审批部门就所负责的审批事项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四)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牵头部门落实首办责任制,对阶段审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行政效能监督部门对并联审批流程的全过程开展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问责。四、审批事项、流程及时限(一)基础设施类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市本级权限内审批的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本类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阶段并联审批时间21个工作日内,前期审查时间63个工作日内,总共不超过84个工作日。1.项目立项阶段(1)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2)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政府类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类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审批;水土保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38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查时间30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内)。①项目预受理(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收后,召集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召开项目预受理联席会议,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探测环境保护评价等申请材料做出初步审查,并对项目单位书面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材料后统一交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审查、审批工作。②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35个工作日内)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含节能、招标核准);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部门在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建议书审批后进行并联审查、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红线图的划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批复。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预受理联审会议纪要同步开展项目申请材料审查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登记等材料的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部门在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建议书审批后进行并联审查、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红线图的划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批复。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节能报告书专家评审、水土保持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和划拨用地使用权申请材料的审查、供地方案上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审批以及项目方案图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招标核准),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企业投资的核准项目,发展改革、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预受理联审会议纪要同步开展项目申请材料审查工作,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登记等材料的审查。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批复。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专家评审、节能报告书专家评审、水土保持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和划拨用地使用权申请材料的审查、供地方案上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审批以及项目方案图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审批(含节能、招标核准),发展改革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2.规划建设阶段(1)牵头部门:住建部门(水利水电、交通类项目分别由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2)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气象部门、安监部门、人防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项目概算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安评文件、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46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查时间33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间13个工作日内)。①项目预受理(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向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报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统一接收后,召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召开项目预受理联席会议,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做出初步审查,并对项目单位书面提出申报材料补齐补正要求,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材料后统一交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并联审查、审批工作。②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4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报送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及时通知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领取材料。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审查、选址意见书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项目方案图、初步设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查和批复。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财政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财政评审,环境保护部门同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文件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网络申报审查、开工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文件,各部门应当在本阶段完成并抄送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由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项目单位。3.竣工验收阶段(1)牵头部门:住建部门(水利水电、交通类项目分别由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2)审批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9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要求后,项目单位按要求将所有验收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由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各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送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建部门(水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所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统一送项目单位。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书,整改符合要求后予以验收。(二)产业类项目产业项目是指能源、机械装备、制造、饮料食品加工、旅游、文化、物流等涵盖第一、二、三产业的生产性和经营性项目。本类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阶段并联审批时间39个工作日内,前期审查时间70个工作日内,总共不超过109个工作日。1.项目立项阶段。(1)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技术改造项目由经信部门牵头)。(2)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水土保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57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查时间37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内)。①项目预受理(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报送项目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统一接收后,召集住建、国土、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召开项目预受理联席会议,对项目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申请材料做出初步审查,并对项目单位提出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后由项目单位统一交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牵头开展审查、审批工作。②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54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将备案文件送达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发展改革、经信、住建、国土、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预受理联审会议纪要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申请材料的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用地预审、节能登记的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专家评审、节能报告书专家评审、水土保持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发展改革(经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节能审查),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项目单位须在本阶段参与土地招拍挂竞得土地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入一下阶段。2.规划建设阶段(1)牵头部门:住建部门(不包含用地性质类别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项目)。(2)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住建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水土保持审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批、安全评价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52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查时间33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间19个工作日内)。①项目预受理(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向住建部门报送项目规划用地许可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住建部门统一接收后,召集发展改革、国土、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安监、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项目预受理联席会议,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做出初步审查,并对项目单位书面提出申报材料补齐补正要求,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材料后统一交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并联审查、审批工作。②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49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报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及时通知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领取材料。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审查、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2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填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核签章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蓝图审签;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住建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填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的复核签章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合同备案、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审查、意外伤害团体险参保审查、网络申报审查、开工条件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此期间,涉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安监、消防等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完成节能、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安评、消防设计等审批事项,由住建部门将本阶段审批文件统一送项目单位。3.竣工验收阶段(1)牵头部门:住建部门。(2)审批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气象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9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要求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所有验收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各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所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三)房地产类项目。房地产项目是指商品房开发项目。(此类项目包括用地性质类别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产业类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本类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阶段并联审批时间26个工作日内,前期审查时间106个工作日内,总共不超过132个工作日。1.项目立项阶段(1)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2)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水土保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32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查时间27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内)。①项目预受理(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立项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收后,召集住建、国土、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召开项目预受理联席会议,对项目用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等申请材料做出初步审查,并对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后由项目单位直接统一交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审查、审批工作。②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29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将备案文件送达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发展改革、住建、国土、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预受理联审会议纪要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申请材料的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节能登记的审批、水土保持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批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专家评审、节能报告书专家评审、水土保持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节能审查),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2.规划建设阶段(1)牵头部门:住建部门。(2)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建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水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气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水土保持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批、安全评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100个工作日内,其中审查时间79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间21个工作日内)。①项目预受理(3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向住建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设计等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住建部门统一接收后,召集发展改革、国土、水务、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安监、气象、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召开项目预受理联席会议,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做出初步审查,并对项目单位书面提出申报材料补齐补正要求,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材料后统一交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并联审查、审批工作。②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97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报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即时通知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住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审查、土地手续审查、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蓝图审签,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合同备案、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审查、意外伤害团体险参保审查、网络申报审查、开工条件审查等;具备开工条件后,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此期间,涉及发改、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完成节能、土地使用权、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安评等审批事项,由住建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3.竣工验收阶段(1)牵头部门:住建部门。(2)审批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气象部门等。(3)审批服务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验收等。(4)项目审查、审批及时限(9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具备竣工验收要求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所有验收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各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所有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书,整改符合要求后予以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实行“一窗办结”。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牵头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选派人员入驻,主要承担分阶段“一窗受理、一窗发证”工作。审批窗口对各自审批环节负全责,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职能窗口和经办人员。审批部门必须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授权到位,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落实。(二)开展全程代办。建立完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咨询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在发展改革部门成立项目服务中心,为重点项目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免费服务,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三)召开联审会议。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意见,由牵头部门形成《联审会议纪要》并分送相关部门。审批部门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开展审查工作,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联审会议议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项目情况变化等原因必须更改的,相关部门应提交牵头部门协调调整变更。(四)实行网上审批。由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并联审批电子服务平台,逐步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实现审批信息全公开、全共享。审批部门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文件资料清单等制成《服务指南》和《示范性文本》,在网络平台和审批场所公布,方便查询和网上下载相关审批申请表格。部门窗口将审批情况及时录入“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电子系统”(或“四川省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电子系统”),并及时报告审批结果。监察部门要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平台实现对接,对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的全过程实施网上监察。(五)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全面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制度。对并联审批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可分别由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六)严格监督考核。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并联审批工作中涉及的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科学量化检查考核标准,改进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月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将每月考核的分值累计作为年终并联审批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工作人员的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以及不按规定流程、时限、方法实施审批,形成工作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六、其它事项(一)本意见中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林业、人社、供水、排水、防震等事项,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二)本意见限定的审查、审批时限自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第2天开始计算。对前期审查事项中,因项目单位原因申报材料不能达到审批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审批时限。专业技术评审时间、组织招标投标、出让活动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三)本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均为国有土地,对属于集体土地需要征收的,其征收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对基础设施类项目使用出让土地的,按招拍挂程序进行。(四)本意见中涉及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并跟踪办理。(五)本意见不涉及各项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的上收、下放,目标是程序压缩、时限缩短。(六)本意见三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意见办理。(七)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