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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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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48号)精神,抓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省政府下达我市“两区”划定总任务342万亩,2018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60%;2019年全面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2022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为全市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保持稳定奠定好基础。(一)粮食生产功能区。在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产功能区208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134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43万亩(其中水稻与小麦重合面积15万亩,玉米与小麦重合面积28万亩)。(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纳溪区、泸县、古蔺县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25万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完全重叠。二、科学规划“两区”划定工作(一)“两区”划定标准。一是水土资源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二是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浅丘平坝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亩;三是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机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较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四是具有粮食和油菜籽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大县耕地;五是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二)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农业地理和土管资料、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成果,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交通(公路、铁路、港口)建设、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规划,编制好“两区”划定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将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村社,落实到田间地头。(三)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全市“两区”划定采取“第一年试点、第二年总结推广、第三年全面完成”的步骤进行。泸县“两区”划定试点工作从2017年启动,要在2018年6月底前结束划定工作。其他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都江堰灌区及泸县的经验做法,2018年全面铺开“两区”划定工作,6月底前确定技术作业单位,12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四)审核汇总划定成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成立审核督查小组,对各县(区)“两区”划定工作成果进行核查验收,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三、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工作(一)突出生产能力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切实加强“两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为依托,加大“两区”范围内的骨干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两区”实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能排灌、地力高,适合大中型农机具作业,成为粮食产能和保障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有力支撑。(二)突出发展规模经营。以“两区”为平台,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优化生产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力争5年内“两区”适度规模经营率比全市平均水平高5%以上,成为粮油规模经营新机制、新模式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三)突出服务综合配套。以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为突破,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抓紧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加强育秧中心、粮食收储中心、加工中心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建设,提高粮油产前、产中、产后综合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粮油产业向前端延伸推进规模经营、结构调整,向后端延伸配套烘干、物流仓储等设施,走精品路线、高端路线、品牌路线,将“两区”建设成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驱动引擎。(四)突出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加快“两区”粮油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粮油产品供给结构和质量,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和加工转化需求。水稻生产功能区应加大国标Ⅱ级以上优质稻推广,力争到2020年国标Ⅱ级优质稻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小麦生产功能区要大力发展用于加工面条的中筋或中强筋小麦,在适宜优势区适当发展优质弱筋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要适度调减普通籽粒玉米,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因地制宜发展青贮饲用玉米和甜糯玉米,示范推广饲草玉米等新型饲用作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要大力推广双低油菜品种,提高油菜种植机械化水平,改善油菜籽品质。通过“两区”建设,有力改善粮食种植结构,为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立示范标杆。(五)突出绿色高效发展。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大增产技术模式攻关集成力度,推广使用绿色发展机械化技术,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动“一控两减”(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总量)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实现永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全市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和推进“互联网+”打造典型样板。四、强化“两区”管护工作(一)依法保护“两区”。各县(区)要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两区”范围内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的耕地,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好“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水田补水田”。(二)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两区”农业基础设施保护责任,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等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强资产管护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推进资产管护工作。管护经费原则上由管护主体负责筹集,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地资产管护情况作为分配财政支农相关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激励各县(区)切实做好资产管护工作。(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五、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一)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县(区)要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两区”倾斜。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两区”建设投融资新机制,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建设步伐。(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支持“两区”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推进“两区”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扎实开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六、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区”建设,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政府成立了“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两区”建设相关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协调机制,确保“两区”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将相关政策资金集中投入“两区”建设,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两区”划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两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两区”划定上图入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支持“两区”建设的支农项目资金供给保障机制。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的“两区”划定衔接工作。金融部门要创新和完善“两区”建设金融支持政策。(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两区”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有关县(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相关涉农资金项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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