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13〕1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和严惩重处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持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注重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结合,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传统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监管手段相结合,注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坚持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有效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确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到2017年,全市食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结合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发挥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网。在社区和村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二)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机制化、常态化、持久化。针对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害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加强白酒、粮油、肉类调味品、蔬菜等重点品种、农村、校园周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综合运用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突击暗访等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从重处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QB/T4111—2010)宣传培训工作,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到2015年,全市要有不少于2户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通过CMS认证,到2017年,食品工业企业CMS认证率达到30%。用2—3年时间抓好肉制品、白酒等行业的诚信体系试点建设。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平台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惩戒作用,实施“黑名单”、“红名单”制度,依法采集和披露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四)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实现市、县监测网络“上下贯通、运行高效、全程覆盖、数据完整”。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要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和大部份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测机构技术培训,提升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突出地域性特色食品风险监测,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利用监测资源和监测信息,统一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共建且共享监测数据平台,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增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及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泸州实验室、泸州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和改扩建,“十二五”期间在四个县建设综合性农(畜、水)产品质检站(室);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技术互补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设备和手段,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内部的或行业联盟性质的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室),提高自检能力。(六)构建信息追溯平台。积极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市级和各区县、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现有肉制品、白酒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在2—3年内实现对白酒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七)强化应急处置管理。认真落实《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规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质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抓好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八)狠抓重点环节监管。加强种植、养殖业源头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督促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加大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销售及加工环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抽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现代化食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执行《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九)规范企业主体行为。认真执行国家食品行业产业政策,完善食品行业准入相关配套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细化并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落实质量内控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自律管理制度,提高自律管理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列入《泸州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大力推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到2015年,全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坚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和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十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支持媒体科学、准确、客观进行相关报道,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泸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奖励。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批评、建议渠道,构建有效的食品安全救济机制。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执法装备配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保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区县政府要对基层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