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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08〕1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四个四”发展战略,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科学规划,搞好重大项目储备按照“立足四川,依托重庆,融入成渝,拓展滇黔”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四大产业、四大园区、四大通道、四大中心”的战略目标,在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调整发展目标,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发展重点,依据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条件,抓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项目规划。(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做好项目规划。一是围绕“立足四川,依托重庆,融入成渝,拓展滇黔”的发展定位,抓好铁路动脉、高速公路通道、水运港口、航空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二是围绕建设商贸物流中心、旅游组织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区域中心城市四大中心,突出现代服务业,抓好大物流和大商贸的项目规划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规划工作。(二)立足“两个依托”做好项目规划。一是依托“酒业、化工、能源、机械制造”四大产业规划项目,延伸产业链,发展上下游产业,尽快培育一批百亿企业集团和企业集群。二是依托酒业集中发展区、纳溪化工园区、机械工业园区和川渝合作泸州经济示范区四大工业园区规划项目,把园区打造成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资源整合的重要载体,要素聚集的重要基地。(三)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一是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安排要严格按照完成可研审批报预备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报实施项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找准项目与宏观调控政策的结合点,实现与国家投资方向、省上投资重点有效对接。要密切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重大项目,要积极帮助落实申报方案、条件,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国家项目落户泸州,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计划,得到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同时,要牢牢把握四川实施“南向开放”战略这一大好机遇,树立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新理念,着眼全局,着眼长远,抓好项目储备。以新的姿态融入成渝经济圈、泛珠三角洲经济圈、泛北部湾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寻求错位发展机会,向外部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以开放合作推进跨越发展,把泸州打造成为四川南向开放的桥头堡。各区县、各部门要依据上述规划原则,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分级分类建立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二、创新管理机制(一)建立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降低报批成本,加强监管约束,提高审批效率。对市上审批的项目,要在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签会审,实行“窗口式”办公、“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对需转报国家、省审核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负责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及时获得审批核准文件。特别是大项目,要保证前期经费,做到专门班子负责,专人跟踪,专项办理,积极对口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支持。发改、国土资源、环保、规建、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建设秩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快原则,提前介入,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完善开工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三)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发改、财政、规建、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解决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融资渠道、土地计划、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目标分解和考核、招投标管理、研究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经委负责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综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土地预审,规划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协调,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办理,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环境评价的报批。(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发改委、规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建成后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重大建设参建单位信誉管理体系,对重大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信誉考核,积极探索和完善禁入、清除制度。三、创新投融资方式一是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快推进我市金融控股公司组建工作,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形成资金集聚效应。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投融资。创造条件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新的投融资平台。整合用好现有政府性投资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构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健全银政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和银行在重大项目领域的深度合作,及时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重大项目倾斜。三是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重大项目业主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其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项目资金。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国内外资金投入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五是密切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省更多的资金支持。四、强化目标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项目推进工作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大项目的谋划,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从项目的谋划、立项到组织实施都要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项目工作的强大合力。将全市重大项目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对年度投资完成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督办室和市重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五、建立激励机制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政策激励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新上重大项目,凡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大项目,实行土地指标优先,施工用电、用气、供水及地产材料供应优先等政策。六、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纪律,加强责任追究,对侵占、截留、挪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对以不正当理由故意延迟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的,对在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的,对未经国家或省批准擅自对重大项目收费、摊派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项目是促进投资增长、增强发展后劲,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支撑力量,抓好重大项目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将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督促、协调和推进力度,为项目推进提供领导保证,市重点办每个月要向联系重点项目的领导通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个季度总结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即分别于7月份和第二年的1月将全市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列表在泸州日报上公布,并写明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情况。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也要实行主要领导参与、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机制,形成推进项目工作的强大动力。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并重,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并重,城乡建设项目兼顾的原则,大力抓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此件从网上发出)主题词:经济管理重大项目工作意见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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