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2008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2008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一、总体思路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围绕服务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为主线,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突出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监管,坚持政策治本,实施分类指导,持之以恒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责任目标(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2.各类较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3.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88人,其中:道路交通177人以下,水上交通(含渔船、自用船)18人以下,火灾7人以下,工矿商贸企业86人以下(煤矿36人以下)。(二)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1)。2008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治理年”,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要按照重大事故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部门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区、县实现以下目标。市公安局: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和特大火灾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市交通局:不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和营运车辆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市安监局:不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危化品生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四)驻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3)。(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定期公告并上报备案。规范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限期完成2008年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三、工作措施(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继续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按市政府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行为。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二)认真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要求,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逐项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制订和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员工。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提取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5.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各级安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联系,与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相联系。6.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努力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三)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加强煤矿整顿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额定员,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管理强矿”,鼓励引导煤矿对生产、安全环节进行改造。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力推行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干线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和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波形防护栏建设,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全面实施乡镇派出所监管农村道路安全工作,切实抓好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3.深化水上安全整治。要以宣传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为契机,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及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渔船、采砂船、农民自用船的安全秩序。深化水上救生衣行动,推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市水域内所有船舶。客船、货船、客渡船、车渡船、旅游船、游乐船、渔船、自用船必须按乘客(员)和船员定额标准100%配足救生衣(浮具),所有乘客(作业人员)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浮具)后方可开航。船主(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工艺设备简陋、技术方案缺失、指挥失误、操作违章等化工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严格化工企业试车方案,严格防止“三违”,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加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民爆物品企业生产线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采用新技术,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度。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加大仓库标准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生产、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区县、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监控重点村户,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切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料来源。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6.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7.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和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8.深化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安全整治。加强对现有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和输送管道、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按有关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器材、设备,督促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组织开展包括对驻地群众通知、疏散和撤离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9.深化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市、区县、乡镇3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市、区县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所有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市、区县2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危险物品、道路、桥梁、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由负责立项审批或同意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立项或备案后1个月内送同级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五)实施综合治理,固本加基,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和各区、县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县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有所提高。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矿山、交通、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3.加强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成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委托乡镇安全执法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成市、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组建工作,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稳定并充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继续推广设立“安全生产公益性岗位”、“安全生产协管员”、高危企业“安监员”派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区县、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六)调动各方力量,营造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氛围。1.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要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培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安全文化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之中,在全社会培育“生命至上”的文化价值理念,把安全生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广泛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助手。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继续抓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对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注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