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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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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7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以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为抓手,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如期完成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紧完善机构建设、基本设备设施配置、人员培训、提供服务等方面工作任务。在年内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个,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规范化管理、计划免疫、妇儿保健系统管理、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服务)≥80—90%,居民对社区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服务满意率≥70%和80%,覆盖城市居民达29万人,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二)继续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08/2010年“十大惠民行动”目标。三年建成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站16个。各区要下大力气调整、盘活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般、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设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和服务功能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将优质的卫生资源注入到社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建设步伐,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在3年内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三区城市居民。(三)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筹资和投入政策。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2007年中央、省财政补助各地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下达,各区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泸市府发〔2007〕13号)要求落实各区每服务人口年均不低于4元的补助经费。市、区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基本医疗设备和人员培训补助经费的支持力度,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3年内逐步实现市、区政府无偿提供。有条件的区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药品零差率销售和特困人群医疗减免等工作的补偿机制。二、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桥梁,提高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一)引导城镇职工和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各区要认真落实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泸市劳社医〔2007〕3号)文件精神,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二)探索促进双向转诊的管理办法参保病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只补差额;上级医院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病人不再收取起付标准。医保部门要尽快完善双向转诊的具体结算管理办法。(三)切实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协商支付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门诊慢性疾病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对完全性瘫痪并发症、恶性肿瘤临终关怀以及慢性心功能、呼吸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重度损害。病人开展的家庭病床,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出入院标准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标准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标准执行,结算方式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商确定。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儿童妇女老年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公平享用,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三、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是关键。从2008年起,在全市实施“四个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工程。(一)“培养一批”。将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全省“统一管理、两级架构、三位一体、四类培训、五个统一”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好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加快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开展社区适宜技术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使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取得岗位合格证书。逐步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二)“引进一批”。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聘用和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待遇,改善条件,落实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的中级资格考试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队伍职称晋升制度,以吸引、招聘医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支援一批”。采取对口支援、千名医师下社区、老医生进社区、中医专家社区巡诊等措施,充实社区卫生服务力量,帮助提高基层医护人员水平。为鼓励大医院高职称离退休医生到社区坐诊、带教,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退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四)“下去一批”。开展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生每人每年下社区服务一周活动,落实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政策,实施大医院专家下社区、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人员可挂编流动或下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积极引导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四、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一)建立基本药物进社区机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居民实际用药情况,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选择社区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关药物,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加成率,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基本用药零加价销售试点,以弱化药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并让城市居民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因政府集中采购、低加价或零加价销售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进行补偿,确保严格使用、管理基本用药,切实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群众负担。(二)改革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开展绩效考核。以“改善服务、减少浪费、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原则,取消医疗机构对科室和个人的经济创收指标,建立以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及“六位一体”服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体系,实行岗位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管理、分配制度等方面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采用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实行公开竞聘,严格准入资质,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做到“因事设岗、按岗定酬、竞聘上岗”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工作与利益脱钧、服务与责任挂钩”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适当拉开个人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全科团队倾斜,形成重技能、重质量、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三)建立政府经费有效投入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即在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的前提下,建立资金筹集分配、经费核定和绩效考评体系,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考评情况划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核心是核定收支,收支挂钩,收入上缴,全额拨付,即按照“全面预算、控制成本、体现公益”的要求,政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药品等全部收入上缴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四)建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扩大社区卫生服务量。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下沉至社区;转变居民就医观念,利用医保杠杆作用等措施引导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到社区医治。实行资源共享。积极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服务协作关系,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和规范,采取检查检验互认,方便病人合理选择医院和专科医生并推动医院将恢复期的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康复。五、以评选示范机构活动为契机,推动全市社区卫生工作水平提高(一)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79号)要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统一规划设置、统一面积功能、统一标识标志、统一设备配置、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慢病防治、统一考评标准等“八统一”。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推动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促进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二)开展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以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与费用控制的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印发《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管理手册》,启动为每位常见慢性病患者培养1名家庭保健员工程。(三)开展中医药进社区。鼓励中医机构以转型、领办等形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中医科或中医诊室,配备中医药人员,配置中药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省上下发的软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计算机,建设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人性化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社区卫生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全市统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统一考核标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保证医疗安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此件从网上发出)主题词:卫生社区卫生贯彻意见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1月6日印(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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