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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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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加强了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至5月31日,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三个区县已建成并正式对外办公,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均确定为行政机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呈现出不断深化、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但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审批数量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不高、受理办理不规范,有的办理时限过长,当场办结率不高,甚至办理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体现了优质服务、规范高效、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展示着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范例。为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政务服务中心在软环境建设中的窗口作用,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松培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办室为成员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协调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组不定期召开区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各区县人民政府务必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督办。三是要选派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认真、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干部充实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四是要将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窗口,建在交通便利、位置适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地点,并在运行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二、规范审批行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转变职能,建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方式,要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为群众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以省、市政府已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市级部门的自查清理结果于7月31日前报市审改办(径送市法制办),区县清理结果于8月10日前报市审改办(径送市法制办)。市审改办初审汇总后于8月底前报省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2.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有特殊情况不宜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部门的项目要在征求省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市政府决定,区县级部门的项目要在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后由本级政府决定。3.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部门一律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也不得擅自将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市级部门不得干预区县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4.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办理指南,实行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凡规定为备案审查的,必须当场办结。5.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等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要尽可能地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1.政务服务中心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同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时效,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便民、利民、亲民的场所,打造“阳光政务”。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证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协调。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各部门进入事项的统一编号和受理事项流水序号,各部门办理审批时没有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流水序号的各类行政审批,单位负责人不得签批。3.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法制办、审改办等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4.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长服务链条,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努力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便民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婚育证、外出人员务工证、农民建房证、零星树木砍伐证、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办理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服务职能,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流动服务、下乡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5.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互联审批制、过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6.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查询、预审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三)市级部门工作市级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建设,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窗口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1.要把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增强窗口办事能力。2.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办理流程及时限。3.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4.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时限,属于本机关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当场办结。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80%以上。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项目,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一张票据收费。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6.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办理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7.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和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保持派驻窗口人员相对稳定(1年内不得更换),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场所。(四)窗口服务工作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2.根据本部门授权,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能空岗,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4.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必须把办事指南、申请表格、格式文书摆放在窗口明显位置供办事者免费索取,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5.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爱岗敬业、秉公办事、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场办结率达到80%以上。6.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三、落实责任,建立作风整顿长效机制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检验本地、本部门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作风整顿成效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二)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三)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优秀指标,由人事部门单列,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四)财政部门要按政务中心建设新的要求,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专项事业费的投入。(五)目标督查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抓好省市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督办事项,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六)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党委和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二○○七年七月二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意见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2日印(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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