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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18〕1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国土地利用状况,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川府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调查工作。一是要将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在选择调查队伍时要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提倡综合考虑资质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工程报价等因素公开进行选择,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三是要按时逐级报送调查数据,建立严格的质量审查制度,采取检查、监理、监督及督查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四是建立联席会商工作制度,对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好的做法及时总结;五是建立并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度,对整个工作中涉密的内容、资料等,严格按照保密的相关要求,落实到责任单位、人,建立全程跟踪制度,对事前、事中及事后分阶段进行保密安全的跟踪,确保文件、数据、系统及整个工作的安全。市政府成立泸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检查、督查、质量把关和汇总应用等工作,并会同市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将本次调查市本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上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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