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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智慧乡镇(街道)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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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泸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让群众切身直观地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成果和变化,引领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建设。第二条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书》、国家“宽带中国”试点建设要求、《住建部智慧社区建设指南》、民政部社区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四川省智慧泸州试点建设总体规划》等,制定本标准(试行)。第三条泸州市智慧乡村总体按照“四个一”+N模式进行建设。一网:优质的信息通信基础网络。一端:实用的便民服务终端。一平台:便捷的居民服务平台。一机制: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N:N个方面的特色信息化建设。第四条星级评定标准。总分值。“四个一”和N的分值分别为100分,总分200分。一星智慧乡村评定标准。总分为80分(含)——90分的、且“四个一”的得分不低于60分的,可评定为一星智慧乡村。二星智慧乡村评定标准。总分为90(含)——100分、且“四个一”的得分不低于70分的,可评定为二星智慧乡村。三星智慧乡村评定标准。总分在100分(含)以上、且“四个一”的得分不低于80分的,可评定为三星智慧乡村。四星智慧乡村评定标准。评定为一到三星乡村满一年后,再次参评总分为120分(含)——150分、且“四个一”的得分不低于80分的,可评定为四星智慧乡村。五星智慧乡村评定标准。评定为一到三星乡村满一年后,再次参评总分为150分(含)以上、且“四个一”的得分不低于80分的为五星智慧乡村。第二章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评分标准第五条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总分为20分。第六条总体覆盖情况(3分)实现本行政村辖区范围内光纤宽带全覆盖的得1分,未实现全覆盖的不得分;实现本行政村辖区范围内移动基站信号全覆盖的得2分,实现重点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村两委办公室、学校、卫生室、村民聚居点等)移动基站信号全覆盖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第七条宽带质量(8分)1.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1)分值。2分(2)评分标准。家庭4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得2分,达到95%以上得1分,达到90%以上得0.5分,未达到90%不得分。2.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1)分值。1.5分(2)评分标准。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100%得1.5分,达到80%得1分,达到70%得0.5分,未达到70%不得分。3.3G/4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1)分值。1.5分(2)评分标准。3G/4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达到100%得满分,达到75%得1分,达到60%得0.5分,未达到60%不得分。4.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1)分值。1.5分(2)评分标准。4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100%得1.5分,达到90%得1分,达80%得0.5分,未达到80%不得分。5.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1)分值。1.5分(2)评分标准。8Mbps及以上宽带用户渗透率达到100%得1.5分,达到80%得1分,达到70得0.5分,未达到70%不得分。第八条三网合一(3分)行政村内所有生产小组实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宽带接入和移动基站信号全覆盖的得3分,实现90%以上生产小组的得2分,实现75%以上生产小组的得1分,未实现75%以上的不得分。第九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力度(6分)1.总体宣传效果(1)分值。2分(2)评分标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基站辐射知识),且效果较显著,得2分。2.宣传频次(1)分值。2分(2)评分标准。最近一年内宣传频次达到1次/月的得2分,宣传频次达到1次/两月的得1分,宣传频次达到1次/三月的得0.5分,未达到1次/三月的不得分。3.因基站辐射等原因来信来访(1)分值。2分(2)评分标准。最近一年内没有因基站辐射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到上级政府机关信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第三章便民服务终端建设评分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终端建设总分为35分。第十一条总体建设情况(10分)建设有本行政村的便民服务网站、热线、移动APP、公众微信/微博,以及数字电视终端智慧专区的或上级便民服务终端有本行政村专属子平台的,每有其中一个得2分。第十二条便民服务终端完善程度(10分)在便民服务网站、移动APP和数字电视终端智慧专区上开通了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体育、劳保就业、弱势群体帮扶、教育培训等服务内容,每有1项内容得1分,总分不超过10分。第十三条便民服务终端用户活跃程度(15分)1.便民服务网站、移动APP和数字电视终端智慧专区上的用户活跃程度。(1)分值。10分(2)评分标准。便民服务网站、移动APP和数字电视终端智慧专区上的活跃用户(三者合计数)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50%以上的得10分,达到40%的得8分,达到35%的得5分,达到30%的得3分,未达到30%的不得分。2.便民服务热线、公众微信/微博上的用户活跃程度。(1)分值。5分(2)评分标准。便民服务热线、公众微信/微博上最近一年进行咨询的人次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20%得5分,达到15%得3分,达到10%的得2分,到达5%的得1分,未达到5%的不得分。第四章居民服务平台建设评分标准第十四条居民服务平台建设总分为30分。第十五条总体建设情况(4分)建设有农村居民服务平台的得2分,居民服务平台整合到上级政务管理平台的得2分,未建设不得分第十六条居民服务平台内容建设情况(26分)1.居民服务展示场所(1)分值。16分(2)评分标准。建设有实体的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居民服务展示场所(以大屏展示为主)的得2分;较好利用居民服务展示场所开展工作的得2分。建设有村级安全监控系统的得1分;建设有村级应急调度系统的得1分;村级安全监控系统、村级应急调度系统分别整合到上级对应系统中的,每整合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调度系统覆盖到所有村民聚居点数量达70%以上的得2分;覆盖到所有辖区企业的得2分;覆盖辖区医院、学校、交通节点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得2分。近一年内利用应急调度系统开展了应急演练的或直接开展了应急救援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得2分。2.OA系统(1)分值。3分(2)评分标准。建设有OA系统的得2分;OA系统整合到上级OA平台中的得1分。3.办公信息化建设(1)分值。7分(2)评分标准。按行政村实际工作人员,办公电脑配置达1台/人以上、以及输入输出设备配置达到基本办公要求的得3分;建有会议室信息化系统的得1分;建有视频会议系统并使用该系统召开会议达会议总量50%以上的得1分;实现全面无纸化办公的得2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分。第五章保障机制建设评分标准第十七条保障机制建设总分为15分。第十八条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智慧社区建设组织保障的,得3分;编制有专门的智慧社区建设方案或计划的,得2分;制定有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制度的(含乡镇、街道制定的政策制度),得3分;配备有专兼职人员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每有一个专兼职人员得2分,总得分不超过4分;安排有智慧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的,得3分。第六章特色信息化建设加分标准第十九条特色信息化建设总分为100分。第二十条特色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分(不超过100分)除“四个一”以外,乡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选信息化项目进行建设;每建有1个特色信息化项目,可加3分,根据项目实施的情况和效果,可额外加分,每个项目得分不超过10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100分。(扶贫开发特色信息化项目可双倍加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标准所规定的智慧乡村评选由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第二十三条本标准由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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