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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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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泸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9)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精神,特制定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平台集中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二、有序整合资源(三)整合平台层级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市级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7个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整合信息系统1.按照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托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区县不再重复建设。同时,与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监管系统三方互联互通,建立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级有关部门〕(五)整合交易事项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为基本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推进公共资产和罚没物品拍卖、国有专利技术转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其他公共资源纳入目录后进入平台集中交易。〔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三、规范规则体系(六)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交易细则和监督管理、专家管理、电子化交易、信用评级管理等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清理交易规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市公管办审定和汇编发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四、完善运行机制(八)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格资质、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规范交易平台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违规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创新监管体制(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十一)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建立专家违规抄告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抄告专家管理机构处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六、强化实施保障(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十三)严格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已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平台整合各项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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