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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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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泸州市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6日泸州市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三年奔小康”奋斗目标、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生动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的期盼,是一项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公益事业、民生工程。为此,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的工作要求,现就应用推广国机重工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方案。一、工作思路按照以“市场换投资、示范促产业”的工作思路,以“区县为主、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的建设原则,把产业转型升级与美丽新村建设有机融合,国机重工在泸州布局建设乡村污水处理设备等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制造基地,国机重工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在泸州全市范围内应用推广,力争用3年时间分3批快速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幸福美丽新村全覆盖”目标,率先把泸州建设成为全省新农村污水治理先行示范区,带动促进国机重工节能环保产品辐射占领全省乃至西南地区。二、工作步骤按照“典型示范、分批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点建设阶段。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建设运营模式,形成一套完善的全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规划实施及运营管理方案,落实职责任务、推进措施。在2015年度新建的新农村示范点当中,分别在江阳区(8个示范点)、龙马潭区(5个示范点)、纳溪区(8个示范点)、泸县(16个示范点)、合江县(6个示范点)、叙永县(4个示范点)、古蔺县(3个示范点),共计50个已建管网健全的聚居点实施污水处理项目,并建设“三区一县”共享运维中心,同时启动第二阶段融资租赁模式前期工作。国机重工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落户泸州,总装车间建成投运,力争启动主体工程,本地产品应用推广率达100%。对第一批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扶持引导力度,整合扶贫、农村、环保、工业等各类相关专项补助资金,按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政策性资金扶持补助。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区县为主体,部门为指导”的要求,探索实施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建立运营监管平台实行一体化管理。实施建成全市范围内已建聚居点的约150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国机重工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力争建成投产,本地产品应用推广率达100%。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总结推广阶段。实施建成全市范围内已规划但未建成的聚居点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实现“幸福美丽新村全覆盖”,泸州率先成为全省新农村污水治理先行示范区,带动促进国机重工节能环保产品辐射走向全省,快速抢占西南乃至全国市场。国机重工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全面达产,并拓展延伸发展环保制造服务业。三、工作措施(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刘强市长任组长,曹勇、丁湘副市长任副组长,何杰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及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目督办、泸州国家高新区、各区(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推进的组织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委农工委:负责做好项目选址、建设推进等工作,主动向上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立项等工作,主动争取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协调督查工作,加强与国机重工的沟通对接,加快推进国机重工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运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做好项目选点、建设推进、运营管理等业务指导工作,并协调做好管网配套规划建设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有关环保及运营管理等业务指导工作,明确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主动向上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市目督办: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推进相关督查工作。泸州国家高新区:负责做好国机重工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签约落地、建设投产等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责成区(县)农工办牵头全面具体负责项目选址、建设、验收、运营工作,全力做好辖区内相关协调工作。(三)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推进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并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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