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质量强市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5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质量强市2015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泸州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质量强市2015年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纵深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制定本工作计划。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确保主要农产品抽样合格率96%以上。(市农业局负责)(二)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中药饮片两大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传统节庆特色食品安全两大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强化重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市级定期监督抽查,确保全市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按照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工作,打好电梯、锅炉、压力管道专项整治三大战役,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的监管体系。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天府杯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89%以上,水利工程、道桥工程、保障性住房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重大质量事故为零。加强对区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的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加快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争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利用泸州作为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良好基础和氛围,争创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以社区服务标准化为突破口,将标准化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积极创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六)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总责,要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统筹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办)等基层单位要确定质量安全工作具体责任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七)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市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企业自我声明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质量诚信建设(九)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外侨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十一)实施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市委目督办、市监察局、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切实深化质量示范。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确保纳溪区“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现场验收,推选出一批重视质量工作、行业影响大的协会和质量水平高的企业作为示范典型。(各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发布我市质量状况报告。(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十四)培育一批区域品牌。结合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品牌。推进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加大培育力度,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创四川名牌5个、四川省著名商标5个。(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强化质量激励力度。严格四川名牌的复核验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提高四川名牌公信力。鼓励支持企业(组织)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质量管理奖,争取新评市政府质量管理奖企业5家。(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住房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十六)强化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抓好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行政强制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强化程序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夯实质量基础工作(十八)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启动泸州市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和重点产品质量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新增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5个。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业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六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完成泸州白酒酒庄文化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抓好节能减排和能源计量工作。争取四川省城市能源计量检测中心建设通过验收,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技术支撑和指导,大力推进全省千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考核验收工作。新建计量标准16项,使计量标准数量达94项,实现对全市四大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计量项目覆盖率达90%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多平台、多角度,强化质量工作宣传,突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泸州老窖集团争创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创新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活动载体,在培训模式、教材资料等方面找到适应社会发展方向的突破口,推动中小学质量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发展;选择条件成熟的质量教育基地探索实施全面开放制度,定期面向广大市民开放、宣讲,拓展质量教育受众面。(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创新促进质量升级(二十一)增强检测技术支撑能力。促进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监督检验中心(泸州)成为国际一流检验检测中心;启动化工、机械省级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工作;争取国家酒类包装产品监督检验中心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市质监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白酒及加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推进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帮助企业提升自检实验室能力,把好产品质量出厂关。加大科研力度,探索开展白酒品质与酿造技艺、地理环境等曲线关系的研究,在关键技术上创新突破。(市质监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实施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指导有较大提升空间的重点产品企业20/30家开展质量提升工作,促进企业实现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生产条件和厂容厂貌得到改善;企业员工质量管理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质量档案资料齐全;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试点质量孵化基地建设。选择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备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标杆大型企业作为孵化基地,通过科学制定孵化方案,以现场参观、理论培训、质量巡诊等形式为入孵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各种先进管理方法,助推企业质量升级。(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层次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人才,进一步充实和更新泸州市质量管理人才库,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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