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酒类“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4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更好优化我市白酒产业结构,集中力量扶助一批酒类“小巨人”企业成为经济增长显著、企业品牌响亮、市场开拓有力的酒类“巨人”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酒类“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9日泸州市酒类“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一、培育目的筛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市场潜力大、企业管理规范、渠道培育成熟,且具有扩张意愿的酒类“小巨人”企业,在生产要素、贷款融资、宣传推广、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帮扶指导,通过5年时间,帮助其做大做强。二、支持措施(一)保障生产要素。根据“巨人”培育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在土地指标、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方面予以保障:1.由市国土局统筹安排“巨人”培育企业用地指标,保障企业生产性用地需求。2.“巨人”培育企业优先享受消纳富余电量、直购电、直供天然气等政策。(二)加强资金扶持。对纳入“巨人”培育的企业,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根据“巨人”培育企业实际融资情况,优先向金融机构出具推荐函,推荐“巨人”培育企业享受借新还旧担保贷款,给予借新还旧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助不超过按照同期六月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实际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三)积极宣传推广。多渠道多方式对“巨人”培育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市内LED宣传广告、高速路广告牌、道路名牌广告、公交广告、城市宣传片、公益广告、泸州酒协网站等渠道,对“巨人”培育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宣传。(四)搭建展示平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各级各部门要在符合八项规定的前提下,将“巨人”培育企业的品牌产品,积极对外推广。在纯粮原酒发展基金正式运行后,在相同条件下按照相关流程和标准优先推荐“巨人”培育企业。(五)推进转型升级。建立联系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不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调研交流活动,指导“巨人”培育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巨人”培育企业发展电商营销,给予适当补助。建立营销培训机制,由市人才办将营销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并给予“巨人”培育企业每年2人次的培训指标。(六)鼓励人才引进。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人才高地的意见》(泸组发〔2013〕4号)精神,支持酒类企业引进人才,对以“人才+项目”方式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酒类人才项目,给予每个人才项目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酒类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政策规定》(泸委办发〔2011〕8号)明确的安家补助、生活补助,市财政补贴50%。对我市酒类产业发展具有特别带动作用或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特别影响力的专家和人才,必要时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三、申报时间2015年7月31日前为申报时间,入围结果于2015年8月31日前公布。四、筛选标准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可以纳入培育实施方案。(一)企业诚信经营,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保护及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在2015年底整改完成;(二)行业影响力、市场辐射力和产业带动力较强,具备良好发展基础,有独立的营销体系,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自有窖池、土地、资金、规划等要素,有扩大发展意愿,主动申请;(三)区、县政府推荐;(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部省双优品牌1个及以上或拥有四川省著名商标2个及以上;2012/2014年年均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年均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2.自有窖池1000口以上;2012/2014年年均销售收入实现3亿元以上且年均入库税金实现2500万元以上的。3.在2015年度内引入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完成重大投资、实现股份制改造的,由市酒发领导组成员单位核实投资到位后,报市酒发领导组批准的。五、申请材料对符合培育条件的白酒企业,递交如下申请材料:(一)企业申请纳入重点培育计划的请示;(二)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和详细举措,包括产能提升、市场细分与拓展、渠道控制、产品定价定位、品牌发展目标、企业管理现代化等;(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针对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和入库税金三个指标,分年度制定企业自身的年度经济目标任务。六、评估机制培育实施方案开展期间,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纳入培育实施方案的白酒企业,以年度经济目标任务作为每年资格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达不到预期发展目标的企业,经评估后,退出培育。(一)培育时间2016年—2020年。(二)评估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酒发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评估方式“巨人”培育企业年度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依据总分对“巨人”培育企业排序:1.基础分是对比企业制定的年度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和入库税金三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由评估组讨论打出,并根据基础分给予“达标”和“不达标”两个评估结果:年终考评获得“达标”的企业,继续保留在培育计划中;年终考评获得“不达标”的企业,保留资格,暂不退出;连续两年年终考评获得“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培育名单。2.奖励分是对照企业的窖池建设,品牌打造,销售收入、税金贡献上台阶,引进重大投资合作伙伴等项目,由评估组讨论,按照标准给予加分。3.若“巨人”培育企业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质量、商业信用等影响泸酒声誉的重大事故事件,实行一票否决。七、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将筛选标准、入围企业、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解释权归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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