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加快推进“4+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7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发〔2014〕42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4+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示范带动、统筹规划、全域建设”的思路,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电网、农村道路、农村污水治理全域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18年,全市解决29.7万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通过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提质增效,提高农村供水安全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13615公里;建成通乡(通村)公路1870公里;建成农村污水处理站207个;改造危房55400户,建设农村廉租房7750户。其中,2015年解决农村安全饮水29.7万人,实施农村电网改造3002公里,建成通乡(通村)公路410公里,建成农村污水处理站64个,改造危房14400户,建设农村廉租房1800户。二、工作重点(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契机,以“全域供水”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大力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及耕地灌溉。(二)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全力推进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彻底解决贫困山区困难户用电问题,满足农村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三)加快农村路网建设。按照“入口宽敞、公路成环、便道联网、四通八达”的标准,全力开展道路建设。村组道路硬化宽度应达到5.5米以上,开展乡村旅游的示范点力争按照6.5米以上的标准进行黑化;连户道路硬化或黑化宽度应达到4.5米以上,内部人行便道应达到1.5米以上。并配套完善道路标牌、标识和安保设施。(四)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规划。加快重点集镇、中心村和新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工艺,规范运行管理。强化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五)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以扶贫解困为重点,与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建设、旧村落改造提升、传统村庄院落民居保护修复相结合,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开展农村廉租房建设试点,确保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领导和工作力度。组织实施以区县为主,区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实施主体,市、区县农工委(办)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要抓紧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组建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合力推进全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区县财政要把“4+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规范管理。采取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形式,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吸引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三)强化目标考核。市上将此项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范畴。市政府将“4+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对推进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