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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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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共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消费维权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创新机制,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大力宣传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泛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纠纷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陷阱”等,提高消费者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深入宣传经营者的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改变奢侈消费、不文明消费的行为。(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刑事案件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始终,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抽检结果和案件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法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三)完善平台建设,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升级完善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中心,把工商“12315”、质监“12365”、物价“12358”、食药监“12331”、商务“12312”等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中心建设作为服务民生的“最后一公里”来抓,使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各级各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投诉)中心平台为依托,建立以市(县)城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申(投)诉、查处、监督为一体,覆盖城乡,统一、规范、高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横向互联的社会化维权网络,相互沟通、配合联动,及时转递分流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通报信息,提供线索,移交案件,为消费维权聚集社会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经费保障。(四)夯实维权根基,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的行政保护力度,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措施,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避免侵权恶性事件发生;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将监管执法和查办案件贯穿于消费维权工作始终,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挥消费维权监督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在各行各业、社会各领域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大力量。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维权舆论的正确引导,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和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督促引导社会各方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的责任和义务,营造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督促企业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责,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自律,配合政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高效解决消费纠纷,构建和谐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消费者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一)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采取电话、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多种方式,方便消费者投诉。强力推进基层“一会两站”建设,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就地解决纠纷,使消费维权便利化、均等化。(二)严格投诉处理时限。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规范投诉调解程序和法定时限,加强考核监督,组织暗访抽查,确保消费者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合一”衔接机制,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的对接。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要发挥身处消费维权一线的优势,当好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行政执法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独特作用。三、切实做好今年“3·15”主题宣传活动今年3月15日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实施一周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3·15”宣传纪念活动。(一)采取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知识讲座、“五进”活动、编印消费维权知识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宣传。(二)进行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意识。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引导活动,发挥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企业)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三)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公布201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设立“3.15”曝光台,开辟投诉专栏(邮箱),接受消费者投诉。各主流新闻媒体要宣传消费维权创新做法和典型人物,揭露侵权行为,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关注重大突发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四)开展消费维权志愿者体验活动。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选择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产品,从我做起,节约能源和资源,崇尚低碳消费,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广大消费志愿者的特殊作用。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调整充实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机构、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建立协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健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协会的信息通报、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处理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转办的涉及部门职能的消费者投诉,实行“一家受理、转送相关、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投诉处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注重舆情监测,做好信息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有关警示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高度重视各类媒体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做好消费维权舆情监测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积极处置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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