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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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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6日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3号)精神,更好地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通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二、重点任务(一)提高普及水平。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二)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三、主要措施(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逐年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到2016年,全市30%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8个班级不低于100名学生的规模。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加大智障学生的招生比例,提高智障学生入学机会。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招收脑瘫和自闭症学生,开设脑瘫、自闭症实验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2.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纳入管理,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意见,负责整合资源,协调各部门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政策及经费保障。建立随班就读市级资源中心,区(县)级资源教室,随班就读特殊学生10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承担推进区域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教研部门落实随班就读业务管理,负责随班就读业务培训、教育教学视导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支持普通学校探索“特教班”“半日制”“走班制”等多种随班就读安置形式。3.试点推行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试点推行送教上门服务。残联部门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与教育行政部门商定适合送教服务的对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的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服务的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具体负责实施送教服务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深入家庭、社区等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市级示范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学前康复班;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班)。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残疾学生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3年内要达到6000元,即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和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各区县要制定住校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3.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3%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与劳动技术教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4.各区县财政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以项目为主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本地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中央和省级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5.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经费。各区县要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每新建一间不低于3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每间资源教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所需资金按照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关系,在同级财政的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开支。对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其建设经费与工作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6.设立“医教结合”实验和教改实验项目专项补贴。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基本的康复设备,为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为教改实现项目提供工作经费。以上经费投入项目及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已高于以上标准的区县不得下调。(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配备特殊教育管理及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特殊教育专(兼)职管理人员。市级教研部门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区县教研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2.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3.成立送教上们工作小组。由教育、残联、卫生部门协调,组织学区普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社区康复员、儿科或康复科医生组成送教小组,负责开展送教服务工作。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补助,按照基本工资的15%的标准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5.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各特教学校立足学校工作实际,就特点难点问题开展立项课题研究;制定可行的教改方案,全面推行教学结构改革;落实课程设置方案,根据教学需要多角度开发校本教材、课程标准、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资源库,打造特色课程。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四、组织领导(一)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承担特殊教育发展领导责任,负责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并制定相关政策;区县人民政府承担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特殊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特殊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特殊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特殊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培养和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与发展,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保障特殊教育教职工合法权益。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医教结合”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医教结合实验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协同教育、残联等部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早期筛查、复查、治疗。民政部门要落实残疾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救助工作,适当提高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的救助补助水平。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口统计和摸底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帮助,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人筛查、康复治疗工作。组织康复中心专业人员及社区康复员参加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二)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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