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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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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经泸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一)有保有压,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保证基础设施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给。(二)促进2015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重点发展满足居民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棚户房改造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三)从严控制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若上一年度实际供地量不足计划70%或超过计划30%,须就有关情况向国土资源厅做出书面说明。(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五)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以项目落地为目标,坚持争取政策保障为主,争取计划调节为辅,立足内部挖潜盘活存量找出路”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开发园区产业用地需求。二、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一)资料收集阶段(1月25日前)。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2015年度用地需求,1月20日前将泸州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二)拟订供地计划草案阶段(1月25日—2015年2月25日)。市、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供地计划草案,报土资委会审定。(三)公布阶段(2月25日—3月底)。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供地计划,市、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动态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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