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4〕23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478家,进一步改善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根据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措施,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和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要求,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有效提高企业的硬件安全性和管理有效性,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全市“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翻”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应达标企业必须全部达标,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煤矿。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煤矿生产矿井全部达标,其中年产21万吨及以下的生产矿井至少达到三级标准,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二级以上达到30%。2017年底前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二级以上达到60%。2020底前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年产120万吨的生产矿井达到一级标准。建设矿井建成投产时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二)非煤矿山。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其中30%的大型矿山达到二级以上标准。2017年底前60%的大型矿山达到二级以上标准。2020年底前所有大型矿山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三)危险化学品。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标,应达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达标。2017年底前大型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应达标经营企业60%达标。2020年特大型生产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应达标经营企业全部达标。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在1年内至少达到三级标准。(四)烟花爆竹。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部达标。2017年底前至少有1家企业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底前至少有1家企业达到一级标准。(五)交通运输。2015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70%达标。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全部达标。2020年底前大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六)建筑施工。2015年底前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标。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标,其中一级和特级施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2020年底前特级施工企业达到一级标准。(七)民爆物品。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全部达标(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为合格)。(八)工贸企业。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信、电力等行业。2015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50%以上达标,规模以下企业30%以上达标。2017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100%达标,规模以下企业50%以上达标。2020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全部达标,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有5%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三、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根据《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市政府安办承担推进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兑现奖惩。(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通信、电力等工贸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申请达标企业的评审,对考评合格企业的公告、颁证、授牌,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道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河道采砂(水采)、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申请达标企业的评审,对考评合格企业的公告、颁证、授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执行。每季度将企业达标情况报市政府安办备案。(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申请达标企业的评审,对考评合格企业的公告、颁证、授牌,按照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259号)执行。每季度将企业达标情况报市政府安办备案。(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申请达标企业的评审,对考评合格企业的公告、颁证、授牌,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3〕20号)执行。每季度将企业达标情况报市政府安办备案。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管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达标企业的评审工作。四、严格要求,注重实效(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达标任务。(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的达标计划,把标准化建设与宣传贯彻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三)严把评定质量。要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防止为了完成达标任务而随意降低标准。要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施标准化考评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其级别相符合。对已达标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完善、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基本具备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其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要加强标准化咨询、评审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四)加强动态监管。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动态监督管理,对达标企业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持续保持等级标准的达标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的给予降低或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等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五)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创建达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多渠道宣传标准化知识,尤其要将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与评定标准,举办各类培训班,讲解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评定标准及程序,为创建达标工作奠定基础。要通过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区县、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片区”、“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川泸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泸州产业园区

四川泸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泸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