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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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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3〕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桥梁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交通通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原则全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和现行承担管养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和其他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及专用公路的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中对于经营单位因建设需要中断原国省道及农村公路而恢复重建的公路桥梁,在未正式验收并移交前,其安全管理责任仍由该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二、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区、县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全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原则,牵头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一)负责桥梁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公路桥梁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的管理,严把公路桥梁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公路桥梁建设质量;(二)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按规定及时对桥梁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定期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日常养护和隐患排查,根据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和隐患排查情况,及时对公路桥梁病害进行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加强公路桥梁养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负责公路桥梁维修加固。要对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维修,对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和处于危险状态的公路桥梁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对不满足现行荷载标准的公路桥梁要有计划地进行升级改造;(四)负责公路桥梁监测监控。对已查明的四、五类公路桥梁要设立禁止通行标志,并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五)负责超限车辆治理。要按照规定设置桥梁限载标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执法,对超限车辆严格依法实施卸载,对违法行为未得到全面纠正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不得以罚款代替卸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联合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加大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大型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公安部门:(一)负责超载车辆治理。要严格按照公路桥梁限载标准控制车辆通行,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处理;(二)负责交通管制。在因公路桥梁建设、维修加固、地灾治理等影响现有公路桥梁的正常交通时,要按规定制定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现场交通管制工作;(三)负责车速控制。要加强对公路桥梁通行车辆的车速控制,按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桥梁技术标准和现状设置限速标志;(四)负责公路(病)危桥梁交通管制。对交通运输部门查明告知的四、五类公路桥梁,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公路桥梁,要制定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发生重大汛情时,要对公路桥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管制信息。水务部门:(一)负责河道管理。在公路桥梁的上下游规定范围内设置禁止采砂区,对禁采区以外的采砂深度要严格控制,杜绝非法采砂、过度采砂影响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加大对河道采砂的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河道疏浚,及时对河堤进行排险加固;(二)负责加强水利设施管理。在已建公路桥梁附近新建水利设施的,要充分评估项目对建成桥梁安全的影响,并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对公路桥梁安全运营产生影响的,应制定落实应对方案,并与水利设施项目建设一并整治;(三)负责汛期水文监测预警。要加强对水文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汛情通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气象部门:负责危险天气通报。要加强汛期降雨和极端的大暴雨、风雪天气的预报,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经信部门:负责杆、管、线治理。要对公路桥梁安全范围内的杆、管、线进行认真排查,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杆、管、线等要尽快进行治理。住建部门:负责住建项目管理。在已建桥梁附近规划和新建项目,要充分评估项目对公路桥梁安全的影响,并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对公路桥梁安全产生影响的项目,应制定落实应对方案,与项目建设一并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经费保障。要将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经费、技术状况检查检测监测经费、危(病)桥加固维修经费、超限超载治理经费等公路桥梁管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并统筹安排落实河道疏浚和河堤排险加固、公路沿线山地灾害治理等经费,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管理需要。三、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联席制度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采取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强化治理、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水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参与。全市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每年定期召开,通报并协调研究解决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管理问题。在发生公路桥梁安全紧急事件、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等问题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研究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综合治理。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联动协作机制,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四、加强督导和考核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将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等经营管理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做好全市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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