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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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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泸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5日泸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2014年是实施《泸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切实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4〕38号)精神,为确保《泸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逐年有序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要求全面落实到操作层面,建立健全操作层面的激励约束机制。狠抓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减灾防灾体系相结合的综合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1.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1)巩固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按照规划和统一布局,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新建矿井不低于30万吨/年。牵头单位: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人民政府(2)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根据省上安排,制订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在3个产煤县各建1个示范矿,开展水患等隐蔽致灾因素全面普查试点。牵头单位: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人民政府(3)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强化瓦斯抽采工作,定期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将瓦斯频繁超限的矿井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人民政府(4)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采掘机械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人民政府(5)开展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人民政府(6)组织防突专家对全市突出矿井开展专家会诊,指导煤矿企业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组织专家对我市煤矿已建立的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的工程设计、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运转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达标评估。牵头单位: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人民政府(7)根据我市煤矿分布、灾害程度和安全监管工作需求等,在重点产煤乡镇建立煤矿区域性技术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人民政府2.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制订和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安全管理制度。因超载超限引发事故的比例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农机局、市安全监管局(2)建设公路安保设施。根据《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4〕84号),在全面排查和查漏补缺的基础上,2014年完成767公里公路防撞墙或波形护栏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3)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全市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置,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重点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比例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4)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整合公安交管和交通运政、路政信息系统(平台),构建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5)实施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选取交通流量大、通行效率高、干线作用明显的高速公路路段,实施监控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6)在全社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办配合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3.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年依法关闭(退出)金属非金属矿山104处。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4.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产业园区生产系统安全评价和安全规划,强化基础条件建设、能力保障、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泸州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构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隐患就是事故”的督办查处机制,推进由事后追究问责向事前防范转变,全年完成40处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办配合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三)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安全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规范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年建成省级安全社区8个、国家级安全社区1个,新启动7个安全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省、市、县、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安全监管力量,优化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职能配置和队伍结构,将县级安监执法大队工作力量向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管理机构,整合乡镇安办、交管、维稳、农机等力量,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兼)职队伍,落实相应的经费和装备。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成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设置。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五)继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化需求分析,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和业务资源数据库,整合现有应用系统,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系统和煤矿企业综合管理数据库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六)加强安全科技发展。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强化对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配合研究煤矿矿用巷道抑隔爆装置,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财产安全。推广应用瓦斯逆流自动超前分级断电技术、煤层瓦斯基础参数快速测定技术、极薄煤层提高抽采瓦斯效果关键技术、煤矿管道瓦斯抑爆装置。开展基于诊断—评估—设计—治理(DADT)模式的全市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监管监察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尾矿库、排土场、露天采场等重点危险区域的三维健康档案。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建立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强化对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配合省上构建全省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全员模拟培训系统。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1.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严格按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组织培训考试,全面推进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四大行业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2万人次。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2.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按照统一安排,举办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安全发展理论和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推动安全发展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部门、党校3.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各产煤县安全监管局长、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在煤矿安全监管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产煤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八)加强安全宣传。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阶段性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资源,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加大对安全生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九)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整合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资源,统筹全市安全生产技术力量,研发推广先进实用安全技术,推进“专家驻点进基层、专业托管进基层、技术推广进基层、智力帮扶进基层”服务常态化。加强四川安全技术中心泸州分中心及各区县技术服务站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安全技术专家排查煤矿、危化品、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十)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从管理机构、前期预防、防护设施等方面深入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开展职业卫生示范单位创建。选择部分区县对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开展“安康卡”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十一)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根据全市高危行业分布及能源、化工等产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市级骨干队伍,将单一的矿山救援拓展为矿山、危化及相关行业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开展泸州市矿山救护队(泸州市矿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基地迁建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加强各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装备投入和救援物资储备,配套完善3个产煤县矿山救援基地基础设施、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强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性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技术比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煤炭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转方式、调结构、保发展”的全过程,注重从战略和全局层面,解决好安全生产的源头性、系统性、长远性问题。(二)强化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依法治理,加快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三)加大投入,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安全生产,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层次安全生产投入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加强监督,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跟踪分析,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年度实施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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