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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2014年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4〕5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2014年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0日2014年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环境管理转型为目标导向,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为重点,以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为调控手段,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依法行政为保障,努力削减排污总量、大力腾出环境容量、坚决遏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二、工作重点(一)切实抓好总量减排。扎实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须今年完成的63个重点减排项目,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措施,确保全部按期完成。深入推进工程减排,强化工业、生活、农业三大污染源整治,重点抓好火电厂、水泥厂脱硝工程、白酒行业废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治理工程,确保川南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硝工程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沱江、兰良、赛德、铁桥水泥厂脱硝工程和9家白酒企业废水治理工程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强化结构减排,继续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确保今年完成14个项目关停。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实化管理减排,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源加强减排指标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能完成总量减排的区县和单位实施限批或暂缓审批。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健全市、县两级监控体系,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二)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以开展蓝天、碧水和绿地等行动为抓手,推进大气、水、土壤、噪声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深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大气行动计划》、《全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编制《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泸州市实施方案(2014/2017)》,落实目标责任,细化考核办法,抓好重点项目,强化区域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确保到2017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大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2年的基础上每年下降1%。在强化环评、总量控制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五项新污染控制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倒逼经济转型。进一步完善、修订市县两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快油品升级和黄标车淘汰,在年底完成车用柴油国三升国四工作。强化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实施,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城南、城东、二道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督促泸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建设进度。出台污水、垃圾处理费与出水水质、水量挂钩的管理规定,探索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实施中水回用。深化工业污染源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检查力度,切实加强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扎实抓好超标企业限期治理,加大对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继续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培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引领产业发展导向。推进土壤保护和污染修复工作,制定《泸州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叙永县、古蔺县争取中央资金实施土壤污染修复。(三)扎实推进生态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研究制定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形成党委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流域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完成2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6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围绕“三河一线”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江出川断面污染治理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全面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各区、县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对全市水质不达标或管护工作存在问题的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公开。积极争取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确保年底前完成画稿溪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形成有科学价值的考察报告,完成黄荆保护区动植物标本馆的建设。(四)切实加强环评审批。围绕“酒业、能源、化工、机械”四大产业,以“九大园区”为平台,结合工业布局和行业特点,以规划环评、战略环评为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等管理制度,指导区县工业园区完成或修编规划环评,为重大工业项目顺利入驻园区扫清障碍。重点推进郎酒浓香基地、二郎·名酒名镇、中国酒镇酒庄、华夏龙窖白酒产业园、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合江大桥食品工业园区、古蔺经济开发区等规划环评工作。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联系机制,积极协助开展中海油泸州公司侧线油加氢项目、沱江六桥等重点项目环评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项检查。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对严重不负责任、编制质量低劣、内容弄虚作假、编制时间拖拉的环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试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定并完善工作规程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泸州经济发展。(五)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完善跨界纠纷协调机制和环境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应急值守,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快泸州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成,力争早日投入使用。完善环境应急系统专家库建设,建立环境信访联席制度,认真查处环境督查督办案件。强化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应对能力。继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强放射源管理,杜绝辐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六)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认真梳理环境纠纷敏感区域和重点行业,特别是加强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和病险尾矿库的排查。进一步加大国控、省控企业的监管力度,每季度对外公布超标企业黑名单,确保达标排放和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继续完善“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国控污染源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等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确保合江县、古蔺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4年10月底前达二标,龙马潭区、纳溪区环境监察大队于2014年10月底前达三标。扎实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污水处理厂、燃煤企业、环境隐患、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环境权益。认真总结环境监察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迎接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0月对我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按照“三个说清”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相关制度和规范,更好地服务环境管理、支撑决策。加快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和运用,为实现环境监测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国家标准化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监测站年底前通过达标验收。加强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确保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的源解析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决策的基础依据。加强对城镇和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环保宣传教育行动,引导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开展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环保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全民绿色消费行动”、“全民环保教育行动”,普及节能减排基本知识,倡导绿色健康消费风尚。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求贯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以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不越“红线”,不闯“红灯”,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各区县要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调研、定期报告、定期协调等机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加快建立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安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群众最关心的污染问题的解决。(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督查督办,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作用,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有关问题,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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