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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3〕30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精神,特别是12月27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我市江阳区摩尔玛商场“12.26”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二、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交通运输企业业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二)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立即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明确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和公路、水路、道路管理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做好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对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及时通报专业运输单位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执法、督促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督促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道路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许可证。三、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一)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全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为契机,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切实改善全市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形势,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深化“安全带—生命带”、“安全承诺书”活动,切实抓好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客运车辆营运市场的安全监管,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重点抓好客运包车管理。要加强客运驾驶员管理,严格资格准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等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加强对客运场站的规范化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加强载重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扎实开展载重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特别是上高速公路。严把源头关,迅速与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得出场、出矿、出站上路行驶。严格路面执法管控,切实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在国省干道、县乡公路上行驶。严把高速公路货车入口关,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高速路收费站口前安排人手,按照各自职责和流程对载重运输车辆进行称重,再认定放行或劝返。从明年1月1日起,严格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行执法查处。(三)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和设备准入管理,认真核对许可事项,对不具备、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清退;加快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设,强化落实维修设备操作规程、日常维护规范,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事故报告流程;加强对重点维修企业设备安全使用、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今年实施的全市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查漏补缺工作,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和省上最新规定的临水临崖3米以上公路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标识。五、进一步加大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监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履行“综合安全监管”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标段工程施工的现场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六、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GPS和3G视频监控平台,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加强对车站、客渡码头等人口密集场所和船只、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的监控,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力度,形成严查重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七、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迅速将近期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通报给每一个企业、每一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采取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遵章守纪及应急能力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公安部门要围绕交通运输安全保障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驾驶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杜绝超速、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操作手层面,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八、认真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抓住重点、解决难点,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落实隐患整改专项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结果于1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联系人:任茂良;联系电话:1529828877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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