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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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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等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也有履行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通知》安排部署,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二、全面开展清理,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清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对照《通知》和川办函〔2020〕70号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立即进行修改或废止;对不完善的要重新对照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完善。要对照“六个严禁”,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分析原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三、严格执法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严控各类建设、造林、挖湖造景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通知》要求的,各级各部门不得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或产业支持(扶持)政策、不得批准项目、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允许或默许开工建设、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控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零容忍”查处新增问题。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耕地保护落地见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我市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市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通知》和任务分工(见附件)执行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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