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20年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20年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6日泸州市2020年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持续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常住人口按期体检率达80%以上,贫困人口脱贫期内体检率达100%,退役军人按期体检率达100%;B超、X线检查完成目标人群30%以上;人群健康体检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二)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三)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0%以上,健康素养水平达20%以上;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管理率达50%以上,精准管理人群规范化管理率达100%,贫困人口中慢性病人健康管理率达100%,退役军人健康管理率达10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达到上级管理要求。二、工作要求(一)做实免费健康体检,提高体检质量。1.强化组织动员。各区县要按照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人口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卫发〔2019〕175号)要求,继续抓好常住人口清理核实工作,动态更新常住人口花名册暨体检台账,切实加强全民体检的组织动员工作。体检方式以集中体检为主,巡回体检为辅,对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众,应落实上门入户服务措施。2.规范开展体检。体检人群年龄分组、体检项目、体检要求按照《泸州市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手册(第三版)》执行(见附件1)。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体检质量,并将体检质量作为提升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区县在组织体检时,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好体检日程和工作流程,因地制宜落实高风险人群筛查、体温监测、保持合理距离、环境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风险。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应在体检后20日内反馈至受检群众,鼓励各区县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缩短体检结果反馈时间。根据人群健康管理分类情况,重点管理人群应由乡村医生或预防保健员反馈,精准管理人群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反馈。应结合体检结果反馈工作为群众解读体检报告,面对面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落实管理措施,指导、帮助就诊。(二)不断完善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档案规范管理水平。1.居民健康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常住居民(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中小学生)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动态更新。持续对历史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纠错,加强建档工作质量控制。2.家庭健康档案。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为常住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中应包括服务联系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子健康手册和体检报告单、中医药健康指导提示卡、健康指导宣传资料、诊疗记录资料、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结算单等有关资料。3.健康管理台账。按照“一村一本”的要求,泸州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建立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健康体检台账和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台账。根据常住人口及其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实时动态更新。到2020年底,各区县村(社区)电子信息系统台账使用率应达80%以上,尚不会使用电子信息系统台账的村(社区)要建立纸质台账并做到每月更新。4.乡镇(街道)健康档案室。按照“一镇一室”的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立健康档案室,配置专人管理维护,按要求妥善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应用和系统维护。(三)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满意率。1.分层分类管理。按照人群健康状况,分为3个层次实施健康管理服务(见附件2):一是对全人群实施以健康促进为主的一般管理服务。二是对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慢性病患者中的脑卒中高危人群及基本公共卫生规定的重点人群实施健康指导、生活干预、定期随访等重点管理服务。三是对三级高血压患者、空腹血糖≥16.7mmol/L糖尿病患者、高危妊娠孕妇、肺结核患者、病情不稳定的重精患者和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实施精准识别、密切监控、目标治疗等精准管理服务,对管理服务依从性差或存在特殊困难的落实好“2+1”精准管理服务措施。2.提高服务质量。各区县要整合资源,建立以临床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和以疾控、妇幼、精神卫生机构为支撑的监测、指导、评价体系,抓好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做实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加强随访管理,动态实施个性化健康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依从性。对疾病患者应积极引导就诊、转诊,提升疾病治疗效果。强化对急、危人群(脑卒中高危人群、高危妊娠孕妇、三级高血压等)的高危识别、监测、报告、急救措施,预防早死,降低致畸致残率。对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应积极引导其主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随访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率。3.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创新健康教育手段,引导群众互动参与,注重群众参与实效和意见反馈,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要运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各级卫生人员培训以及对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服务等。三、工作保障(一)组织保障。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区县、园区、两江新城及市级部门(单位)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泸委办〔2020〕21号),将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纳入各区县综合目标管理和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推动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做实、做细、做优。各区县要加强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按照《泸州市全民预防保健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常态化运行。(二)机制保障。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持续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机制。县域医共体要承担起服务人口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关口前移、主动服务;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的原则,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在制度、管理、运行上创新突破,做实、做优、做细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三)经费保障。市财政按照7—64岁人群每体检1人95元,常住人口健康管理服务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县60%,非贫困县20%(纳溪区30%)的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经费,其余部分由各区县解决。各区县要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安排全民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经费(见附件3)。市财政将根据各区县当年全民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经费实际支出金额,按相应市级配套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要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经费的安全使用和效率最大化。要健全全民预防保健绩效评估机制,依托泸州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加强工作督导,按照服务量与服务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将全民预防保健服务经费与绩效挂钩兑现(见附件4)。(四)技术保障。市、区县要落实医疗、疾控、妇幼、精神卫生机构在全民预防保健中的责任,促进优质技术资源下沉,加强培训、指导、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五)信息化保障。各区县要加快推进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要不断升级改造泸州市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完善数据采集、查询展示、统计分析、质控提示、考核评估和效果监测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