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20〕6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确保全市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全域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方针,结合泸州市“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目标规划,坚持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和技术等级,适应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二、目标任务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健全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全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合理优化,质量安全明显提升,养护技术全面加强,路产路权有效保护,路域环境整洁优美,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健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路况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状态,优、良、中等路的比例达到80%以上,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实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及时有效处置,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巩固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研究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确保建制村应通尽通、真通实通,在江阳区、泸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实施“金通工程”试点,推行农村客运“四统一”机制。健全完善“城乡一体、运邮结合”的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符合本市实际需求的城乡货运一体化格局。继续巩固江阳区、古蔺县成功创建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成果。以江阳区和古蔺县为示范引领,带动全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县积极申报“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到2020年,达到全市有多个省级示范县,每个区县有一大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每个区县有不少于100公里的示范路。三、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区县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发展计划,推进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工作。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监管应由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市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运输工作。健全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建设、管理和养护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和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运输工作;负责编制当地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指导)建设、养护和运输年度计划,开展农村客货运输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路政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县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乡镇政府在区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及村道管理工作,协助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进行日常养护;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农村客货运输源头监督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和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做好本区域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做好村道的小修保养、日常保洁等工作,维护村道的路容路貌;配合乡镇政府和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泸州市综合交通建设和运输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办公室(农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对接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制定县级“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积极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申创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引导各区县认真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的创建。在泸州市综合交通建设和运输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区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区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总路长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路长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道路长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村道路长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区县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原则上由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乡镇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形成各级路长由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办公室统筹指导,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二)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各区县政府应加快建立以区县、乡镇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统筹考虑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在内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和国家车购税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管理责任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000元。(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宣传推广工作,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效果,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注重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五)加强督导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制定监督考核细则,加强考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给予奖励或增量补贴;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区县,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市创建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建管护运责任落实、政策保障、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创建办要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各区县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目标考核管理分值。对撤销称号的示范县、示范乡镇一律收回市级奖补资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