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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加快政务服务由各部门自行受理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转变,实现群众“一件事”只跑一次,决定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商事登记综合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功能对整合的“多证合一”事项和纳入“证照联办”的事项,在不改变各审批部门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将各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收件受理、证照发放等前台服务内容集中到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受理)和发证,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后台审批、制证,不在窗口收件。综合窗口收件是指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受理是以各审批部门名义出具法定文件;发证是各审批部门将事项办理结果流转到综合窗口统一将证照发给申请人。二、设置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目前政务服务模式运行的弊端出发,打破各部门窗口业务受理专业性壁垒,从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慢、办事繁、办事难等问题出发,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集成服务。(二)坚持申请人感受度导向。充分运用系统对接、信息互联、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措施,改革线下政务服务分散化的方式,使企业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使政务服务更加利企便民,以提高申请人的感受度。三、合理设置综合窗口数量和人员政务服务中心要综合考虑证照联办事项业务量、办理流程关联度、审批工作复杂度等因素,科学设置商事登记“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综合窗口数量。在设置窗口时,要充分体现“从群众和企业办事找‘部门’,向办事找‘政府’转变”的改革要求,消除部门痕迹。综合窗口人员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实现专岗专责;过渡时期可由涉及“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各部门中抽调。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和叙永县试点探索设置“涉企证照通办窗口”。四、制定公布办事指南市工商局牵头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进行整合归并,简化重复提交的材料,重新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明确清晰的指引,重点规范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彻底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奇葩证明”,消除“XX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要突出“用户”导向,围绕办成“一件事”的最简流程和最优路径来研究解决联办事项的规范和流程。五、办理流程建立并逐步完善“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内部流转、部门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事项一次办结”的审批模式。对能够在全省政务一体化平台运行流转的,原则上使用平台办理。(一)收件受理。申请人到综合窗口现场递交材料后,综合窗口按照各审批部门提供的收件(受理)材料标准,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收件(受理)。收件的,打印《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一式三联:客户联、流转联和存根联),加盖“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收件专用章”,向申请人出具客户联,流转联与接收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同流转,存根联用于部门留存;受理的,打印加盖审批部门公章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中属于形式审查范围的,综合窗口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于实质内容或技术审查范围的,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材料流转。综合窗口将纸质材料及时转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和制证。其中即办事项,综合窗口收件后10分钟内转交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当场办理;非即办事项,综合窗口于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转交收件材料。转交时,部门材料接收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材料交接单》上签收。(三)审批与制作证照。各行政审批部门自收到综合窗口转来的纸质材料后,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查审批、做出决定并制作证照或法定文书。逾期不作出决定又不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即视为核准。对不予受理和需补正办件的,由审批部门通知申请人取回材料或补正材料。(四)统一发证。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完成证照文书制作后,应及时交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交接证照、文书时,双方应签署交接单。综合窗口在取得证照文书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选择到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需核验相关证件并请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发放证照文书。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的,由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邮政快递公司负责寄件送达。申请人可选择统一领证或依次领证。六、职责分工(一)各行政审批部门职责。1.提供标准化的事项收件(受理)材料清单、格式范本和要求规范,由综合窗口以此为依据进行收件(受理)。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部门应及时告知中心综合窗口更新标准,并适时辅导培训综合窗口业务操作。2.编制业务常见问题知识库,为综合窗口咨询解答收件(受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支撑。综合窗口将以收件(受理)标准和常见问题知识库为依据,开展业务咨询和解答,各审批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3.负责“证照联办”本部门事项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综合服务模式将改变部门现行办事模式和流程,各部门需根据综合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再造流程,尤其是综合窗口关联环节的办理流程。4.做好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必要时给予现场带教指导。其中,对即办事项,审批部门要按照综合窗口当场办结的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全省统一实施的“三十三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市级涉及商事登记部门要本着能联尽联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更新联办事项。各县(区)要根据自身责权事项和下放到县(区)的权利事项梳理联办事项,不得少于市级联办事项数量。(二)工商部门职责。1.为综合窗口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综合窗口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2.组织部门开展“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事项标准化工作。包括组织部门制定收件(受理)材料清单标准、形式核查标准、常见问题咨询回答标准等,要求清晰准确,便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操作。3.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等方面,不断提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综合窗口前台和各部门审批后台顺畅街接高效运行。4.建立综合窗口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业务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综合办理中出现的问题。(三)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1.负责落实综合窗口的场地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入驻综合窗口。2.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及监督考核等工作。3.组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等方面,不断提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七、建立督查考评机制综合窗口改变了各部门原先独自完成事项申请受理、审批决定、制证发证的全流程服务模式,转变为综合窗口内外协作共同完成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业务、人员、系统无缝对接。政务服务中心要健全“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市目督办定期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事项纳入率、办理率、运行通畅度、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定期通报,对不认真履职、工作明显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追责,确保“最多跑一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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