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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提档升级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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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泸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提档升级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泸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提档升级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有效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提档升级,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教育高地。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教〔2018〕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5〕6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川教〔2016〕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二)提升高中学校质量。到2020年,力争新创建4至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至2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3至4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活力和吸引力明显增强。全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协同提档升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市、县(区)两级分类负责的责任机制;探索试行市级财政激励县(区)政府及高中阶段学校主动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创示范学校(专业)以奖代补的动力机制;落实中央、省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政策,出台调整提高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制度性文件。二、攻坚任务(一)发展优质普通高中。一是加强条件保障。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均达到国定办学标准,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压缩超大规模学校办学规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加强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二是争创示范普通高中。巩固发展现有4所省一级示范校,力争新创建成功4至6所省级示范校、2所市级示范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三是建设特色普通高中。从实际出发,适应新时代人才发展需要和新高考制度改革,大力建设区域特色高中,推进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差异化发展。四是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改扩建12所普通高中、新建4所普通高中。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高中;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建立经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补助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五是探索创建综合高中。适应城镇化推进、“双两百”中心城市建设和人口增长的迫切需要,积极探索试点综合高中。(二)精准攻坚中职教育。一是推进中职学校达标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扩建、迁建一批中职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就学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着力提升中职教育招生规模。大力提升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础能力,努力提高中职学校招生规模。三是科学调整中职专业设置。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与就业需求,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布局,努力形成专业错位、特色发展新格局。四是有效提升中职教育吸引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巩固发展现有3所国家级示范、4所国家级重点、3所省级重点中职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支持办学能力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效益明显的中等职业学校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和示范(特色)专业。(三)优化“普职”发展结构。一是调整各类学校办学布局。科学核定全市高中阶段各公办学校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学位额,切实避免高中学校边改建边扩大招生的状况。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二是建立一批“优质+特色”高中。到2020年,各高中学校重点在选修和选考课程的开发设置、师资建设、教学条件完善和教学成效上彰显各自优势,探索建立普职融通优势学科课程体系,形成较为成熟的培养模式,建立“优质+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发展格局。三、主要措施(一)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县(区)政府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学龄人口、城镇化进程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以县为单位,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有计划、分年度、按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市内凡新建、迁建各类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必须分别达到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合格中职学校硬件标准,否则不予批准设立。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县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实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二)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普及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及时补足配齐高中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探索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高中学校支教讲学,解决农村高中学校优质教育师资紧缺及不足问题。用好用足“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力度吸引国家免费师范生到泸州从教,鼓励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中职学校教师、校长参加国家级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选派优秀教师、校长到国(境)外进修。创建中高职教师专业培训基地和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建立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三)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水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加强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建设,推动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推进课程改革、多样化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市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机制,缩小高中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学习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全面推行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十三五”期间,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以建设省级示范专业点为重点,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坚持举办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和多元成才路径,推进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机制。(四)提高高中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资金制度。探索试行市级对高中阶段教育提档升级奖补资金投入机制,市属高中学校经费投入由市财政负责,县(区)高中学校经费投入以县(区)为主。市级财政对三区学校根据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学校,在不同时段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奖补,层级越高、达标速度越快,奖励金额和相关配套政策越优厚。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和落实中央、省公办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政策。提高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水平。落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生均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给予保障。各县(区)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五)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严禁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教学和招生。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宣传,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施职教圆梦计划,协调国家示范和重点中职学校将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面向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单列计划招生。四、组织实施(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打赢普及攻坚战。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列入规划的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有力保障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国土部门确保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用地,及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住建部门和规划部门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内容及规划强制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提档升级标准,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方案,报各县(区)政府审核同意。(三)加强督导评估。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机制。根据《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专项督导评估办法》,从2018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对县(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情况进行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推广,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更好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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