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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近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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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刻吸取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和6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近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泸委办〔2013〕25号)部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迅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和整治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部分企业和一线操作者仍存在侥幸心理、思想麻痹大意、违规组织生产、冒险蛮干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近期部分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查处的情况和隐患(一)煤矿方面6月6日,市安全监管局在会同四川煤监局川西分局查处群众举报案件时,发现古蔺县护家乡龙洞煤厂在全省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然存在顶风违规组织井下整改作业行为,经请示四川煤监局同意,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二)道路交通方面1.6月11日06时50分,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游湾中队在S307线61km+500m处,查获泸州市长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川E15838大型普通客车超员1人。2.6月11日07时30分,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游湾中队在S207线152km+600m处,查获泸州市长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川E45928大型普通客车超员1人。3.6月10日11时19分,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石洞中队在G321线1832km处,查获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川E44033客车超员1人。4.6月10日16时51分,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石洞中队在S307线32km+950处,查获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川E28267大客车超员4人。5.6月10日09时50分,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纳弥路3km处,查获纳溪利达运输公司川ES3575小型普通客车超员1人。6.6月10日10时40分,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在花护路1km处,查获纳溪利达运输公司川E19488大型普通客车超员4人。7.6月12日09时57分,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佛荫中队在佛赤路,查获合江县宏圣运业有限公司川EU7221小型汽车超员1人。8.6月10日上午,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暗查泸州市客运中心站时,发现该站“三品”检查处仍存在漏检漏查,少数乘客行李未通过安检从侧门进入的现象。(三)水上交通方面市地方海事局在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赤水河先市、沙溪子镇渡口存在:一是渡口的渡船均为人力渡船,只有1名渡工驾船,而在每天上学和放学期间有数十名7至8岁的小学生乘船过河。在渡运过程中,渡工无暇照顾学生,不能及时制止学生在船上打闹嬉戏,从而可能导致学生意外落水或打闹嬉戏致使渡船失稳翻沉的重大事故。二是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按照《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渡口的日常安全管理,没有安排值班人员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到渡口维护渡运秩序。合江县政府安办在得知该安全隐患后,高度重视,于6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渡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3〕91号),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渡口安全监管职责,在渡口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学生过渡期间要安排值守人员加强监督,维护好渡运秩序。截至6月9日,仍有部分乡镇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值班人员维护渡运秩序。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侥幸心理严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落实不到位。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落实到行动上”;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具体;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老化陈旧;员工培训教育内容片面、单一,讲理论多、联系实践少,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培训效果不佳,不能达到应有效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齐,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只讲次数、不讲效果;煤矿和非煤矿山整合关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存在观望和应付态势;未深刻吸取“5·11”事故惨痛教训,蓄意逃避监管进行违法违规作业,利用节假日、夜间等避开监管人员监管,铤而走险,冒险蛮干,以身试法现象仍然存在。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仍抱有严重的侥幸心理。(二)安全生产上热下冷和管理层“打转转”的现象普遍。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及其市级多数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到了区县级的部分部门和乡镇级就逐步放松了,特别是到了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和操作者层面基本上就淡化了,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不懂安全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不务实,没有真正沉到一线去发现和解决问题,仍存在吹嘘拍马、纸上谈兵、“一团和气”的不实局面;二是部分基层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产生厌战情绪、思想麻痹,“靠运气”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三是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混岗使用现象严重,安全管理人员调动频繁,导致监管人员业务不熟悉,开展工作实效性不强;四是“打非治违”工作在操作层面力度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力,态度不坚决,责任不落实,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少,工作的成效不明显。(三)“科技兴安”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未有效利用科技手段。一是客运企业未有效使用3G视频监控系统,未及时发现客车存在的超载违规现象,未严格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监控人员监管随意性较大,震慑力不够,导致客车超载现象未得到根本遏制。二是全市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迟缓。截止5月底,全市新建公路防撞墙和波形护栏57.48公里,新设标志标牌391块、弯道凸透镜175个、振荡标线2498m2、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4.82%、3.93%、26.68%、15.50%。其中,市交通运输局、江阳区、泸县均还未开工建设,部分任务还处于招投标阶段。三是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进展缓慢。个别区县渡口码头及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资金预算不切实际,没有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也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相关工作还未启动。四是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不严。导致有的项目一建成就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难度相当大、成本相当高。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督促企业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今年6月底前报告市政府安办。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落实好“两个责任”。1—5月,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大幅上升,已突破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0起,死亡93人,受伤179人,经济损失3765万元,事故起数比去年同期(下同)上升4.9%,死亡人数上升60.3%,受伤人数上升65.7%,经济损失上升340.2%。其中:道路交通死亡50人,上升51.5%;工矿商贸死亡43人,上升115%(煤矿死亡28人,上升300%)。发生较大事故2起(均为道路交通事故)、重大事故2起(古蔺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泸县“5·11”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不可松懈,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决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二)认真开展“五大攻坚行动”和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泸委办〔2013〕25号)要求,切实抓好“五大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开展“五大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设备、认认真真进行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取得成效。(三)强化“科技兴安”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安全管理和监管方式,加大科技投入,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106号)、《关于印发泸州市2013年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76号)和《关于印发<泸州市渡口码头及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124号)的要求,精心组织,优化设计,强化部门协调,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安全科技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行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文防相结合,不断提升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源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有效震慑违规违法分子,要让企业和一线操作者感到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不能违法。(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落实跟踪督查,并公布检查结果。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问责。抓住典型事故和案件,对责任人从严重处,决不手软,确保将“五大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措施及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扭转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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