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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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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3〕3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在2013年3月1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593531传真:2593520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9日泸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顺利通过首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考核验收并荣获称号。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优势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和检测体系,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级城市领先水平,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二、工作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2012年11月—2013年3月上旬任务:1.制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创建实施意见);2.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各单位职责;3.制定创建宣传方案,组织部署创建宣传活动;4.对照创建实施意见,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点打造、工作任务分解等内容。(二)创建实施阶段时间:2013年3月—2013年6月底任务:1.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2.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示范点打造工作;3.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相关印证资料收集汇总。(三)督查巩固阶段时间:2013年6月中旬—2013年7月上旬任务:1.按照创建实施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2013年6月中旬);2.各单位、各部门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分析,积极改进,巩固各项创建成果(2013年6月下旬);3.邀请质检总局专家组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013年6月下旬);4.各单位针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2013年6月下旬);5.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再次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2013年7月上旬)。(四)申请验收阶段时间:2013年7月中旬任务: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三、任务分工根据《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和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试行)的函》(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函〔2012〕331号)的相关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把创建工作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把创建工作当作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二)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照任务分工,统一行动,认真实施,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营造“追求卓越品质、铸就醉美泸州”的良好氛围。(四)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阶段的目标实现。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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