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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调整西南商贸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成员并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2〕364号 有效性:有效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快推进西南商贸城建设发展,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商贸物流中心,根据西南商贸城建设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西南商贸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成员进行调整,并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曹俊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显富副市长刘云副市长成员黄意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杰市财政局局长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付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王志刚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梁中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洪波市商务局局长唐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思能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林海市国税局局长李冬市地税局局长何平市工商局局长代华龙市人防办主任杜国仁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力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袁小宏市房管局局长郑蓉龙马潭区委书记曾平龙马潭区区长穆林龙马潭区委副书记、泸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工作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黄意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洪波和郑蓉同志兼任。二、工作任务(一)负责西南商贸城运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二)负责西南商贸城二期项目规划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三)负责出台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四)负责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五)负责统筹规划城北片区商贸物流工作。三、责任分工(一)加强对西南商贸城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1.指导西南商贸城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市场功能,加大招商力度,建立科学完善、健康持续的管理模式。(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加强市场运营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对入驻商户进行跟踪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龙马潭区人民政府)3.加强市场商铺的销售监管,引导西南商贸城合理控制商铺销售比例。(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房管局)4.进一步完善道路、公交枢纽站等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增加公交运营线路和运营班次。(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管中心)(二)加快推进西南商贸城二期项目建设。1.会同业主统筹规划二期的功能分区,测算占地面积,审查二期项目的建设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人民政府)2.保证二期建设用地,拟定供地方案,按程序依法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3.签订二期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并对原协议中不准确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责任单位:龙马潭区人民政府)4.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三)出台针对投资业主和入驻商户的优惠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四)统筹规划城北功能组团和小市片区原客运站周边商贸业的发展转型问题,研究西南商贸城对其它商贸物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四、工作制度(一)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解决措施,会议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二)建立“主办、会办、督办”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三)牵头责任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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