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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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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5月13日,我市与毕节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加快建设跨界交通项目、联合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加强文化旅游合作、加强商贸旅游合作、加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推进科教与人才合作、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强社会管理合作、建立合作互动的协调机制等9个大项33个小项上达成了共识。为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于每年6月底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每年12月底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确保《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任务分解方案一、加快建设跨界交通项目(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推进跨界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发达完善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线路走向、建设标准、建设时序的统筹与衔接,共同争取联系两地的重点交通项目纳入各自省和国家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政府)(二)共同推进两地相接的纳溪至毕节高速公路建设。加快隆黄铁路叙永至毕节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三)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合作。研究开发两地道路运输信息网络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区域性维修救援服务网络,实现两地维修救援服务网络的无缝对接。积极拓展市际客货运班线,发展跨市的快速客货运,共同建设运输“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二、联合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四)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企业间建立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联盟,共同加强煤炭产业综合利用开发,提高煤炭产业深加工层次,实现资源的就近合作转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五)采取联合投资等方式,加快煤炭物流储运设施建设,共同打造国家级煤炭储备基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六)大力推进两地煤炭深加工产业相关规划的对接,建立利益共享的煤化工基地,延伸发展煤化工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七)努力消除地方贸易政策壁垒,对双方出入境各类矿产资源减免各项地方费用,建立资源“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共同促进两地资源贸易市场繁荣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政府)三、加强文化旅游合作(八)发挥两地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利用国家加大乌蒙山连片扶贫开发机遇,推进乌蒙片区旅游联盟合作,共同打造乌蒙片区旅游大市场、旅游大品牌。(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扶贫办、相关区县政府)(九)加强区域旅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挖掘、整理、弘扬、推进区域文化旅游品牌。联合编制区域旅游交通图和自助游手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相关区县政府)(十)加强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合作,共同设计和打造“长征丰碑”红色主题旅游线、“川黔渝金三角”生态旅游线、少数民族主题文化旅游线等一批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十一)加强区域旅游宣传推介合作,积极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合作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区域旅游网络共享系统,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开展联合旅游营销活动,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和节庆活动。(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十二)加强区域旅游救助服务合作,建立区域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着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区域旅游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对手续齐备的旅游车辆,享有区域内同等待遇,保证其在区域内运行通畅。(牵头单位: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县政府)四、加强商贸物流合作(十三)加强会展业合作,互相支持两地举办的大型专业化博览会和论坛,促进两地会展业资源流通、运作规范、信息共享、错位发展,进一步提升两地会展业的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十四)共同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开展物流技术、信息、运输、仓储、配送等协作,建立区域性物流联合体,形成具有强大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区县政府)(十五)加强交通、物流、信息领域的合作,共建统一的物流检验、检测标准,共建物流信息对接平台,共建统一的物流政策支撑体系和港口、车站等交通设施平等共享机制,共同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建设,实现物畅其流;统一规划资本、技术、人才、文化等市场网络的建设,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合理自由流动;鼓励和促进两地物流业开展业务合作和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区县政府)五、加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十六)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两地比较优势,加强优势产业、龙头企业、重点园区投资促进合作,推动两地资金、技术、人才、品牌、信息、资源、管理等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十七)依托各自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产业布局,以宽领域、深层次、大规模承接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为目标,共同布局承接产业转移区域,合作构建产业承接平台,增强双方产业承接能力。(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十八)相互支持对方在本地举办投资促进活动,相互参与对方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到对方投资考察、洽谈合作,主动为对方企业跨市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十九)鼓励、支持两地优势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投资、联合、并购、参股、租赁、托管等方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组与扩张。(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招商引资局、相关区县政府)六、推进科教与人才合作(二十)加强两地科研院所合作,搭建资源共享、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广泛的科技信息网络,积极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合作,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联合创办高科技实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二十一)广泛开展教育合作,探索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共同争取各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投放大学招生计划时向对方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倾斜。支持双方职业院校、校企之间的合作,促进双方教师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跨市教育资源整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二十二)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有序的双向流动,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等方式,促进人才的“柔性”流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七、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二十三)努力推进长江上游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共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二十四)共同争取国家增加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大以石漠化治理为重点的投入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二十五)协同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八、加强社会管理合作(二十六)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维稳机制,加强应急物资、救援队伍、工作交流、学习观摩等互助合作,实现应急管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共享,健全自然灾害救援救助物资征用补偿机制,推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二十七)建立社会管理合作机制,互相交流学习社会管理经验,加强司法协助,共同推进稳定、安宁、和谐、文明毗邻区域建设。(牵头单位:市综治办;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二十八)建立流动人口动态服务协同管理体系,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协同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作解决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九、建立合作互动的协调机制(二十九)积极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衔接、部门对口推进、企业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三十)建立市长、常务副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副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重大合作事项,指导和推动具体合作事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三十一)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由双方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衔接合作项目,拓宽合作领域,研究需要各自省和国家支持的政策,汇总提请高层决策的重要事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政府)(三十二)建立对口推进制度,由双方对口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作,调研合作项目,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双方签署的协议、纪要和规划。(牵头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三十三)以企业为主体,支持和鼓励区县尤其是企业以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双方合作。(牵头单位: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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