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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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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请按照制度要求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28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节水办。市节水办联系电话(传真):315620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泸州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泸州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节约用水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泸编发〔2011〕7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泸州市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阶段性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水重大行动。(二)审查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三)听取节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节约用水政策与对策措施,提出需要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节约用水事项。(四)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条联系会议的组成(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总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畜牧局、泸州质监局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第四条联系会议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或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参加会议除了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另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四)成立由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督查组,及时跟踪监督联席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我市节约用水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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