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优惠政策

泸州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现代化中国酒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2〕13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工商局《关于服务现代化中国酒城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二○一二年五月三日关于服务现代化中国酒城建设的意见市工商局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全力助推泸州“156”战略发展,服务现代化中国酒城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产业发展服务,培育现代化的市场主体(一)助推泸州酒业发展。全力推动“中国白酒金三角”成为国际知名产区,支持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腹地建设,依托泸州老窖和郎酒两大品牌,促进产区、产业、产品的协同发展。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大对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的服务力度,支持优势白酒企业的并购、重组和扩张,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酒类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协调全国工商系统执法力量并建立重点区域协作机制,以“泸州老窖”、“郎酒”和酒类“小巨人”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加大泸酒品牌保护力度。(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提供全面、全程服务。与区、县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产业园区、招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登记注册、商标服务、企业融资上给予大力支持。加强与东部沿海工商部门衔接与沟通,积极宣传、推荐泸州的发展优势,做好承接产业转移服务工作。(三)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支持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公司制企业。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入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四)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物流、商贸、金融、旅游、会展、广告等现代服务业,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列出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允许企业名称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允许进出口贸易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等行业用语。(五)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指导和帮助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剥离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支持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六)支持泸州临港产业发展。围绕泸州港建设,支持水运航线网络快速发展,扶持重大临港产业配套发展。对入驻临港产业园区的企业,强化全面、全程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前置审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核定中的相关问题,促进中国西部地区新的物流贸易集散基地和长江上游重要港口城市建设。(七)积极支持微型、小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投资人增加出资;鼓励返乡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投资创办微小企业;支持企业运用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资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帮助企业融资;免收微型、小型企业注册登记费。(八)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条件。对确有特殊原因的企业,在企业名称登记1年内,可以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允许企业在保留期内申请调整出资额及比例;主动协调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冠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取消企业申请冠市名的注册资本限制。对新办的工业投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可在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后,申请核发筹建期1年的营业执照。住所证明不能提交房产证的,可提交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证明材料;进入园区的企业,可以由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批。加大事权下放力度。除市本级设立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授权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局直接登记。(九)积极培育、指导企业申请上市。对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和正在申请上市的企业,建立单独的数据库,从企业转型升级、出资方式优化、股份结构调整、辅助项目剥离、企业信誉度建立等方面给予及时的支持和指导,帮助预上市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十)实施商标兴市战略。全面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企业商标培育库,实施商标培育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鼓励企业自创品牌。力争到“十二五”末,所有的生产型企业和涉农企业均拥有自主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有显著增加,酒类注册商标新增1000件以上。指导拥有商标的企业加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保护注册,帮助企业对其主商标进行全类封闭性保护注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进行商标海外注册。加大对企业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的培训、指导力度。(十一)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市、区(县)工商局领导定点联系制度,为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提供专门服务。二、强化监管执法服务,建立现代化的市场秩序(十二)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指导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创建全国诚信市场;并以“中国白酒产品信用信息港”为平台,打造全国一流的酒类电子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其它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十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查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专项行动;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打击走私贩私、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十四)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电子数据档案,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监管系统,积极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析、研究和披露,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十五)组织实施合同监管。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和规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十六)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加快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机构、机制和制度建设,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十七)深化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推行食品安全社会化管理,形成“市级、区县级、乡镇级、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管理体制;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对家用电器、建材、汽车配件等商品开展质量监测。三、强化消费维权服务,营造现代化的消费环境(十八)构建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快速反应和跟踪反馈机制;积极创建“中国白酒消费教育示范市”;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回访,提高维权效能。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与12345、公安110、质检12365、物价12358、商务12312、卫生12320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联系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执法协同。建立完善流通环节商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店。(十九)推进和谐市场建设。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大力推进工商行政调解审查受理、纠纷调解、协议达成、协议执行“四段式”行政调解工作方式。搭建基层调解平台,在辖区各大型专业市场(商场)、农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景区)和集镇设置行政调解站、点,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就近解决纠纷的渠道,切实推进文明市场、和谐市场建设。四、强化基层基础服务,培养现代化的工作团队(二十)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工商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和人文关怀,积极开展与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西南财经大学等院校的合作力度,与区县开展干部互派培训工作,全方向、多层次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夯实基层、筑牢基础、练好基本功的总体要求,切实将财力、物力、人力和注意力倾斜到基层基础工作上,积极培育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工作责任感和工商归属感,着力打造廉洁工商、效能工商、法治工商、人文工商,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现代化中国酒城建设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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