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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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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实施“156”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四项工作(一)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做好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与创建法治政府、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的结合工作,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要求,利用依法行政示范县乡的带动效应,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11项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以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清理市、区(县)及部门“红头文件”,对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重点清理没有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备案,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限制性规定。按照省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公布结果,对应清理取消和调整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的对应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完善运行体制和机制,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建立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开审批事项和办理程序。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畅通行政审批网络服务渠道,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深入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推进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上门办理等政务服务方式,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友爱和谐政务文化。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电子监察和监督考评。(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县人民政府)(三)以“三项清理”为着力点,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彻底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扩展改造现有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大厅,公开各项行政权力相关内容,提供相关服务。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与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在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建立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系统。(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泸州质监局)(四)以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查漏补缺、拟订实施标准和进度,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落实办案机构、人员配备、办案场所、经费保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此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适度扩大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规范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落实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细化应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事项量化指标(此项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通用公文法制审查工作规范(此项工作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跟踪督查和监督制度(此项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要选取2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56”发展战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注重改善民生、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泸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备案制度、评估制度和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三)提升公共服务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抓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等载体和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四)强化学法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以政府换届为契机,以国务院依法行政有关政策、通用法律法规、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新法律法规培训。科学合理拟订学法年度计划,明确学法内容、培训时间和课时、培训人员和方式,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加大测查力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上岗前和换发执法证件前法律知识的考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五)大力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继续落实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正确实施《行政调解工作规则》,完善行政调解和协调制度,充分运用行政调解化解争议纠纷。积极主动调解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和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争议纠纷。继续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禁止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委托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标准。完善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客观记录行政执法中监督检查情况。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数量不少于所占案件数量的20%。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防止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现象。改进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指导制度和“说理式”执法方式。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在市级和区县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考察先进城市经验,制定完善实施方案,适时向省政府申报。按照中办、国办联合转发国务院法制办8个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学习和宣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其精神,正确实施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个案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注重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八)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针对依法行政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超前谋划、加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困难,及时破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难题。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当好本级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同时,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经验总结、情况交流等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将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考核,务求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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