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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成立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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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2〕6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的统一规范管理,依法规范城市规划区土地市场,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资产管委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土地资产管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刘强市长副主任:曹建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云副市长成员:张文军市政府秘书长刘亦可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庞晓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春芳市国资委主任付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付小平江阳区人民政府区长曾平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区长徐丽纳溪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杰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元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资产管委会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勇同志兼任。二、工作职责(一)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二)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重大政策。(三)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研究解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四)审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五)监管土地储备资金,监控国有土地资本营运工作。(六)审定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七)审定基准地价更新和重大土地用途改变问题。(八)研究土地出让底价。(九)协调解决土地资产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三、议事规则(一)土地资产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重大问题。(二)土地资产管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以经主任委托由副主任主持,特殊事项急需研究,主任、副主任又均不咋的情况下,由主任指定人召集研究,并报主任同意后实施。(三)土地资产管委会办公室应在会前两天将需提交委员会研究事项的议题报请主任和副主任审定。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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