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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改善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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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免疫规划工作效果和接种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继续保持全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府领导,实施目标管理免疫规划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策略和措施。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把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领导不力造成免疫规划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免疫规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定期总结分析免疫规划工作的形势,协调解决免疫规划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及当前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卫生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照财权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和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做好免疫规划经费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工作,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制订并完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制度和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刊播一定数量的免疫规划公益广告;公安部门负责向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提供出生人口户籍统计数据;人口和计生部门要督促所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三、改善接种服务系统,推进规范门诊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加快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做好数据录入和上传工作,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异地接种。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和省市相关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将传统接种门诊向工作规范化、资料信息化、管理科学化提升,为儿童提供温馨、人性化的接种环境和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积极探索建设数字化接种门诊,各区县力争2012年各自建成一个试点数字化接种门诊。四、消除麻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拟开展2012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麻疹等免疫规划其他疫苗的查漏补种活动。各区县要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制定本地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督查,提高接种效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五、强化管理,广泛宣传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免疫规划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单位辖区责任,做到无缝覆盖。加强流感、水痘等二类疫苗的接种,无疫苗针对传染病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探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提升冷链系统疫苗存储的现代化水平,及时更新补充冷链系统设备,规范县、乡、村接种点冷链储存、运输等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效果。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开展免疫规划健康促进宣传周等为主的大众宣传活动,积极向儿童家长/监护人宣传预防接种相关知识,调动他们自觉参与免疫规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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