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关于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07年,我市在总结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3年的创建,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打牢,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认真贯彻2010年4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暨工业园区安全监管现场会”精神,继续深化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向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农村村社延伸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一、继续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制订措施,提高深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的要求,继续加强帮扶指导,结合部门特点继续开展送宣传下乡、送培训下乡、送技术下乡等活动,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要抓好行业的安全规范管理工作,认真为基层服好务。(一)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做到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分析近年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要综合运用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述职报告、警示谈话、问责追究等手段,推动各级尤其是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关于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有牌子”、“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工作经费”和“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公共场所设施,充分发挥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沟通信息、发现隐患、举报违法、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三)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要切实改变那种运动式、集中式抓安全生产的做法,真正下功夫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种信息、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文件资料齐全完备,查询使用方便快捷,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尽可能地采用微机管理档案资料。(四)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切实掌握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数量、分布及危险程度,及时上报区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的形式,督促隐患责任单位予以整改。要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凡“三同时”工作未落实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投入施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本质安全。(五)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要坚持运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板墙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要继续组织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要在车站、码头、矿山、重点路段、重点水域、危险点(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要充分运用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印发资料、制作展板、播放影碟等搞好安全警示教育。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市、区县安监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轮训;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六)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继续巩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认识到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采取有力措施,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区县要在前一阶段对所有乡镇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的基础上,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给予限期整改,最迟在6月底前必须全部复查达标。市安办将在各区县组织全面验收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工作迟缓,未按期全部达标的区县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中给予惩处。二、将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向社区(村社)延伸,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农村村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向下延伸的核心内容和具体体现。各区县要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在总结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选择一些街道(乡镇)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开展安全社区(村社)建设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情况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向最基层的社区、村社延伸,要根据社区、村级组织的职能,紧密结合实际,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督促引导社区村社自治组织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络协管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向社区、村社延伸,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一)积极推进城市安全社区建设。目前,我市一些区县在社区规范化建设方面,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向纵深深化,完善社区安全监管机制。城市社区社会资源丰富,公共设施较为完善,要充分协调和利用各类资源,实行部门联动。要将安全内容有机融入各类社区建设项目和工作中,注重规范化。要调动和发挥社会单位、志愿者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和居民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安全与健康的创建机制。(二)逐步推进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要加强乡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农村安全特点,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以用电安全、摩托车和微型车安全、农机安全、农药中毒预防、火灾预防等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监管。(三)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通过策划,实施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在内的多种措施实现安全促进项目。三、推动规范化建设向工业园区延伸,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监管作为集中工业生产的园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一套适应和符合工业园区安全发展的监管机制。各区县要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将规范化建设融入加强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之中。(一)严把门槛,确保安全。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资料、现场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园区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入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已批准的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二)建立机构,落实责任。工业(产业)园区应当建立由园区行政管理部门(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所辖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要建立并逐步完善与相关部门配合联系、互通信息、协调解决、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市、区县安监部门可委托工业(产业)园区行政管理部门行使部分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三)加大力度,强化管理。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