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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建立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0〕7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0〕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整合全市农业科技资源,解决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陈万春副市长召集人赵一先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平市科技局局长成员何锋市委农工办副主任张振田市发改委副主任周亚琼市教育局副局长呙永大市财政局副局长金忠全市科技局副局长孔建康市农业局副局长万诗伟市水务局副局长叶志国市林业局副局长傅浩然市畜牧局副局长杜亚非市粮食局副局长何方俊市科协副主席李奇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蒋开锋省水稻高粱研究所副所长三、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忠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意见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调研;汇总统计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的成果和实施的重大项目,向市政府报告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情况;组织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工作规则要求(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视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会。(二)为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出谋划策,准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共同做好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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