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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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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确保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检查方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和国家、省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和依据(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二、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一)检查范围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我市四县三区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市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二)工作职责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约谈和问责,汇总上报、通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市监察、人事、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负总责。按照部、省、市安排认真开展本辖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对符合15号令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部、省、市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参加部、省的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于6月1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6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告市政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6日—7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事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四县三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县区间的交叉检查,并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督查。7月5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市督查意见核准后,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7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按要求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1日—8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省四县三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事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共同挂牌督办部分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县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通报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1日—9月20日)8月31日前,各县区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在各区县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接受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各区县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没有通过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验收的,将暂停办理该区县用地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监察、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完成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按时、保质完成。(二)加强学习四个县是第一次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做好对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试点工作。(三)确保工作质量一是严格数据报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二是严格报送制度。各区、县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三是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足额拨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区、县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从严处置,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强制执行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或追究行政责任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土资源、监察、人事部门共同落实问责或追究行政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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