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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便道使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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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今年,我市有4条高速公路(纳黔、泸渝、宜泸和成自泸赤泸州段)相继开工建设,为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工程施工条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便道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利用现有公路(一)利用现有国道、省道、县道为施工通道及便道的,由交通局负责协调,原则上实行无偿使用。但对公路造成严重破坏时,交通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共同协商采取道路维护措施,确保道路畅通。(二)利用区县管理的乡村公路,或使(占)用群众筹资修建的村组公路的,由区县政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无偿使用,在施工期间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保证路况良好,项目业主应加强督促,除保证施工车辆通行外,必须保证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恢复原有通行水平。若需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的,施工单位在满足施工通道基础上,应有效改善道路技术状况。二、新建施工便道新建施工通道应本着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施工单位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同时,应兼顾当地乡村公路规划、适当考虑和采纳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进行修建,起到完善乡村公路网络、方便沿线村镇交通的作用。公路建设用地、建设协调等工作由区县政府具体负责。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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