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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政策文号:川办函〔2017〕94号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协调推进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7〕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四川省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6〕797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成立四川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协调推进小组(简称推进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牵头统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成都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有关政策规定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滕中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春轩 商务厅副厅长
      廖成珍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李红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建明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赵乐晨 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黄英权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传军 省质监局副局长
      敖必强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陈 明 成都海关副关长
      王 跃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推进小组日常工作,杨春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推进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推进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按程序报推进小组组长批准。
  附件:四川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协调推进小组责任分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附件:川办函9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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