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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08〕5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3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价格,在我市范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二月十五日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物价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发〔2007〕60号)精神,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就运用价格政策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电力价格改革。抓好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价格政策的落实。在国家销售电价改革完成之前,生产性服务业用电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人民银行办公用电,电信公司管理机关办公用电,四川联通公司通信枢纽大楼办公用电,科研院所办公用电,政府性会展展厅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二)邮政动力用电、大型集装箱码头、货运仓库用电,电信公司机房空调、长途和市话汇接、网络监控设备、为党政军机关服务的专用局专用网设备用电,科研院所动力用电,人民银行动力用电,政府性会展展厅动力用电,农副产品加工用电,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用气价格。在天然气销售价格规范前,暂按工业用气价格执行。各地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商务部门提出。三、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2008年底前对我省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工业用水价格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实行同价。各地可采取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也可制订加权平均价格执行。四、加强培训班收费管理。强化对各级各类培训班的管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各种培训收费,严格培训审批和备案手续,下大力气解决部门、行业对生产性服务企业乱培训、乱办班、乱发证问题。深化政企价费公开,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政监督手段,积极推广向企业发放《企业缴费手册》、《涉企缴费指南》的收费管理模式,为生产性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五、抓好生猪各环节的规费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生产、屠宰、运输、销售中的各种收费行为,在全省统一规范涉及生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做好对各地涉及生猪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统一规范,落实相关的监管制度,切实减轻涉及生猪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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