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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4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发〔2008〕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标准化自主创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45号)和泸州市“十一五”规划,现就大力推进我市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发展现代农业,牢固树立标准化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大局的理念,大力实施标准战略,积极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努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水平,推进科教兴市、质量兴市,为实现富民强市、全面小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1.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2.政府引导原则。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手段营造环境,将资源重点向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倾斜,引导企业规范自律。3.自主创新原则。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提高我市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三)总体目标。全市技术标准研究制订、推广实施、监督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标准水平和标准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到2010年,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相互协调、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力争我市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1.建立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个。2.围绕食品、化工、工程机械、能源和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实施,完善技术标准体系。3.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个,力求将“一乡一品”特色农业纳入标准化生产轨道,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龙头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4.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的清理和确认工作,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70%以上。5.通过标准化技术创新推动我市名牌发展战略,力争到2010年,全市创中国名牌3个,四川名牌30个,国家免检产品5个。名牌、免检企业全部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二、重点工作(一)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为重点,加强工业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为支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衔接,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企业标准体系。切实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备案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清理和复审工作的力度,对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低水平产品的标准坚持予以修订或废止;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要依法查处;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依托化工、机械、能源、食品等我市优势产业的中心企业,攻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标准,建立更多的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面提升我市标准化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在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同时,不断强化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等技术基础工作,使企业标准化技术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力得到支持,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不断提高我市工业的整体水平。(二)以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核心,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引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探索实施“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标准”农业标准化生产运行机制,建立农业标准化政策支持、典型引路、工作奖励等激励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特色农业生产纳入农业标准化示范轨道;加强对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和引导,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参与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部门为引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的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示范区的管理,提高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对已批准建立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完善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标准体系,实施科学指导,确保质量安全;同时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走健康、经济、效益型的发展道路。(三)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构建和谐泸州为目标,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按照《全国服务标准2005年一2008年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标准前期研究,特别要抓紧研制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旅游、居民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领域标准;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提高标准制订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重点突出、定位准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服务标准体系,为适应我市服务业发展需要提供技术支点;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3—5年努力,使我市的物流、餐饮、旅游、商贸、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逐步形成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服务格局。(四)以标准化技术创新为支撑,努力推进名牌战略发展。实施标准创新,推进名牌战略,是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我市的化工、机械、白酒等产业都具有国内领先技术和行业优势。要通过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技术创新,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引导、帮助、扶持我市优势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建立品牌培育、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的有效机制,提高企业品牌经营能力,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工业区域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建设支撑服务体系,促进名牌战略发展。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实施标准战略,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大力推动标准战略的实施和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二)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技术标准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科技、质监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推动标准战略的实施。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由科技部门、质监部门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标准研发协调机制,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广泛参与标准研制。(三)保障经费,健全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把实施标准战略、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确保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经费来源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四)积极引导,建立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针对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扩大标准化技术创新知识的普及与推广;重点加强标准研制、标准转化、采用国际标准以及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等方面的宣传,通过典型引路,因势利导,提高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科技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以及标准化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实施标准战略、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良好氛围。(五)建立平台,扩大信息机制。质监部门要研究建立各类标准数据库,开展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工作,开辟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网络,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对我市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的技术壁垒及时通报预警;企业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各类信息畅通,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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