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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07〕14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规模的逐年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做好高校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是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任务的具体体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和谐泸州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再就业的重要任务,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二、加大力度,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认真落实有关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代理政策对回泸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头上。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对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给予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二)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职业介绍成功的,凭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进行失业登记的,在原户籍所在地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由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凭《失业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享受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的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四)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减轻其求职的负担。就业服务部门要对“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三、注重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精神,做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工作,今年我市将在2005/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选聘350名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同时,从今年开始,我市将直接选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古蔺、叙永两县贫困地区和基层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关心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各区、县要及时发现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力度,以积极、正面、良好的舆论导向吸引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创业和就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在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时均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四、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制定和执行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鼓励他们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积极开辟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渠道,为各类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加强与本地用人单位的联系,收集岗位信息,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并为高校毕业生免费发布个人求职登记信息,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五、加强领导,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进场招聘单位的监管,对用人单位发布虚假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二○○七年八月十四日(此件从网上发出)主题词:教育高校学生就业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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