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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18年泸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8〕3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工商局、市消委会《2018年泸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8日2018年泸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为提升消费品质,积极推动消除和改善消费领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现结合泸州消费市场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活动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关注老年消费维权。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办单位:泸州电视台。组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8年泸州“3·15”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统筹策划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工作。具体活动由泸州市(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委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三、活动时间及主要内容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2月22日—2月28日):拟订活动方案,研究确定系列活动的内容,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3月1日—3月15日),主要活动有:(一)开展老年消费教育系列活动。1.制作发布“致全市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时间:3月10日前。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委会、市老龄办。活动内容: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委会、市老龄办联合制作发布“致全市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强化老年消费宣传教育,向老年消费者揭示不法经营者的侵权形式,并做出科学消费提示,引导老年消费者加强防范,避开消费陷阱。2.“老年防消费陷阱漫画作品”征集活动。时间:3月1日—3月15日。主办单位:泸州电视台、市消委会。平台:泸州电视台、泸州资讯公众号、泸州网、泸州市消委微信公众号。内容:通过网络及手机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防消费陷阱漫画作品”,最终评选出40幅展示作品,在3·15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进行展示,并于泸州市诚信企业代表联合打造,设计印发以漫画作品为主题的购物袋,向社会进行公益发放。3.老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巡回讲解。时间:3月1日—3月14日。地点:江阳区(2场)、龙马潭区(2场)、纳溪区(1场)。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老龄办。协办单位:泸州电视台,三区工商局、工质局,三区消委会,各社区。主题:老年消费维权专场。内容:由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老龄办组织讲师,由泸州电视台进行现场执行,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讲座的形式组织社区老年人进行现场学习,宣传老年消费相关知识、维权方式及渠道,提示老年消费陷阱,提醒老年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4.“老年人防消费诈骗公益广告”集中宣传。⑴公交车播放“老年人防消费诈骗公益广告”。时间:3月10日/9月9日。主办单位:市消委会、市老龄办。协办单位:南寿山墓园管理处。平台:在泸运营公交车。频率:公交车辆260台,周期为180天,涵盖市内主要交通线路。⑵电视台播放“老年人防消费诈骗公益广告”。时间:3月1日—3月15日。主办单位:市消委会、市老龄办。协办单位:泸州电视台。平台:泸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生活频道。频率:10次/天。帮助老年人牢固树立和提高预防消费诈骗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二)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时间:3月9日。地点:市工商局。主办单位:市消委会。会议内容:总结2017年泸州市消委会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报2017年全市消委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情况;安排部署“2018年泸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事项。(三)“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展播。时间:3月5日—3月15日。平台:泸州电视台《泸州现在时》、水井沟户外大屏。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电视台。在《泸州现在时》栏目开设3·15维权直通车系列节目,通过情景再现、采访、现场访谈、新闻通稿等多种新闻手段,客观、真实的反映消费者诉求,对筛选的“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进行展播。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区对“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专题报道。通过对典型消费维权案例的解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敲响消费警钟,营造消费维权氛围。(四)“讲述你的消费维权故事”及3·15相关宣传报道。时间:3月5日—3月15日。平台:泸州电视台《泸州新闻联播》《泸州现在时》《生活+》及网络宣传报道。主办单位:泸州电视台。“讲述你的消费维权故事”以收集消费者身边的消费维权案例的方式,分享消费者在现实维权中的心得体会,让消费者说出自己的感受,并根据热线进行跟踪报道,挖掘身边的消费小故事。在《泸州新闻联播》、《泸州现在时》、《生活+》等栏目专题播放3·15宣传广告、维权动态、主题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五)开展2018年泸州3·15“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关注老年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时间:3月15日。地点:西南商贸城。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泸州电视台、龙马潭区工质局。活动内容:开展2018年泸州3·15“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关注老年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识假辨别台、便民服务点等,邀请消费顾问律师、维权志愿者进行消费维权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向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发放聘书。向广大消费者发放《2017年泸州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致全市老年消费者朋友的一封信》、《老年人消费维权方法》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六)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暨“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时间:3月15日—11月。1.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宣传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各县(区)工商局、工质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消委会。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老龄办、市金融办、泸州电视台。聚焦农村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资生产经营户、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供销社、企业销售网点、以及消费教育基地等触角,会同农业、食药监、质监、供销、老龄办、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工商“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消费知识普及的现场培训。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和科普视频、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展架、有奖问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将宣传教育相关活动广泛传播。2.发布关于涉农商品的消费提示。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各县(区)工商局、工质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消委会。围绕消费教育主题,结合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在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或节日等消费高峰,集中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搜集并公布本地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提醒农村消费者,切实防范消费风险。3.积极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城。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各县(区)工商局、工质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消委会.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相关教育活动,动员一批有公益意愿、诚信度高的企业参与“优质农产品进城”活动。同时,借助相关企业的线上与线下销售渠道,结合扶贫工作,将本地的优质农产品信息主动推介给城市消费者,以满足广大城乡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需求。4.举办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主办单位:市消委会、各县(区)消委会。9月初,中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消费维权法律和品质消费知识竞赛活动。届时,组织利用各地消委官网、微信公众号、地方媒体等,广泛动员消费者踊跃参与,扩大消费者参与度和覆盖面。(七)做好2018年央视“3·15”晚会值守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时间:3月14日—3月15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工商局、工质局、市场监管局。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全市消费维权部门切实增强做好央视“3·15”晚会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总局、省局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处理晚会现场接收、转办我市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该项任务。(八)开展“红盾春雷行动”旅游消费环境联合整治。时间:“3·15”宣传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活动内容:以旅行社、旅游景点为重点,市工商局联合外侨旅游局等监管部门,在“3·15”宣传活动期间开展“红盾春雷行动”旅游消费环境整治。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16日—3月21日)。各单位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3月21日前上报总结和相关资料到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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