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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7〕30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市政府同意建立《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特建立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主要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中体制机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工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由市委群工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盐政市场稽查处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四、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盐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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