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改革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推进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是独立地审查和评价组织的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适当性和有效性的活动,是各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升部门(单位)内部治理能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一)加快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市级承担国有资产、教育、民政、公安、人力资源、住建、城管、国土、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文体广等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发区(新区、园区、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高等院校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市属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和所管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明确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应按《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省市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加快本地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着力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后续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锻炼,多渠道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执业能力,着力培养适应内部审计转型要求的各类人才。(三)推进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应标准和条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力量。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根据单位管理和治理需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内容,制定内部审计作业规范,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及所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三、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一)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在继续抓好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以风险防范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重点、以价值增值和改进组织运营为目标的内部审计,主动为决策、管理层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控制信息和管理建议,促进部门、单位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二)创新内部审计方式。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路径。要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审计方法,积极建立以在线审计、实时审计为特征的联网审计,努力打造有利于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优化治理、服务应用的信息技术审计,全面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现代化水平。(三)突出内部审计重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形势要求和自身特点,紧紧围绕工作中心,突出工作重点,最大程度实现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加大对“三公”经费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查问题、促管理、增效益,保障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审计现场管理为核心,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的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目标、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跟踪和评价,对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四、强化内部审计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应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其作为考核内容。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二)加强监督指导。市和县(区)两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设机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抓好内部审计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加强质量监督,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开展与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审计任务或参与专项审计事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