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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政策文号:泸市府办函〔2017〕23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6〕14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审批函〔2017〕20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工作,充分发挥在线平台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在线办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审批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二、规范办理流程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中明确的“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和“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的具体要求,逐一清理相关政策文件,统一规范前置条件,及时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运行保障(一)提高思想认识。在线平台是政府创新投资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在线平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第3号)要求,确保所有审批事项纳入平台管理。(二)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要按照《四川省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6〕148号)的要求,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发展改革等部门配合,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作为首家受理单位,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首先开展业务咨询,发起业务办理要求并进行业务分派,各部门审批窗口及时响应办理,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的审批管理模式。(三)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在线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确保各类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加强对项目申报业主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业主在线申报项目。(四)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做好本地在线平台应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各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在平台应用中提出的问题,确保在线平台运行有效、发挥预期作用,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五)加强监督检查。省上已将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纳入了“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内容。各县(区)、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在线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是否纳入平台办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在线平台有效运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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