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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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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三)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仍存在争议的跨部门监管事项,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四)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照《实施清单》制定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和配套措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底前分事项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监管预期。(五)健全跨部门监管工作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于2023年8月底前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调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依据《实施清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六)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利用跨部门联合监管预警模块,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行为信息全量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丰富监管资源数据库,加快推进本行业相关领域自建监管系统整合,于2023年10月底前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推动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对接、数据互通。(七)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市级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实施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和更新,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完善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四、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八)构建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机制。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加强评价结果在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九)探索创新泸永江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加强与重庆永川、江津等毗邻地区协同,在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领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跨区域监管协作,推进联合发布统一的区域性地方监管标准,积极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示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全力争取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省级试点。积极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五、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定期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十二)提升监管水平。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市级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十三)强化效能评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目标评价体系,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跨部门监管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宣传推广,切实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质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国、省、市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时间节点,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泸市府办发〔2023〕34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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