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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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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既是解决基层百姓生活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过去“三小”多、小、散、乱现象普遍存在,监管依据不足、执法难度大,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四川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条例》作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四川在“三小”监管立法上的补充和完善,对于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头戏来抓,务求取得实效。二、明确宣传贯彻责任按《条例》规定和泸州工作实际,市、区县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监督管理和《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承担《条例》宣传贯彻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部门内及“三小”从业者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部门内《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依照相关城市管理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部门内及食品摊贩从业者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配合食品监督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对校园周边“三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内《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协助食品监督等部门做好“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三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三、落实宣传措施(一)强化政府部门的宣传学习。政府和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以中心组学习会、会前学法、专题研讨等方式,开展《条例》学习活动,重点了解掌握各级政府有哪些“三小”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应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强化监管人员的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监管执法人员的《条例》培训工作,组建专门的宣传队伍,邀请省、市专家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工作,做到监管人员全覆盖、《条例》内容学习全覆盖,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三)强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组织师资力量,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错时培训、送法上门等方式,加强“三小”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他们知晓《条例》对“三小”生产经营的具体要求,增强“三小”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四)强化社会宣传。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以横幅标语、展板墙报、报刊杂志、车载广告、led显示屏、电台电视、互联网、移动通讯和微博微信等媒体为载体,宣传、解读《条例》知识,宣传报道监管成效。以《条例》施行日和食品安全周为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大力开展《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农贸市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条例》的社会普及率和知晓度。四、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排“三小”现状的基础上,将“三小”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强化“三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大“三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监管要求,切实提升“三小”监管有效性。(一)组织开展全市“三小”清理普查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三小”清理普查方案,开展全市“三小”清理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清理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调配、普查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区县食药监等部门要做好“三小”清理普查的实施工作和信息汇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三小”清理普查。清理普查工作做到“三小”现状要弄清、“三小”数据要详实,存在的问题要找准,为做好“三小”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供准确决策信息。(二)认真做好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监管工作。抓紧启动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备案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对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条例》宣贯的工作部署,制定完善好备案管理工作方案,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超前做好备案登记管理的各项准备,备案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全面推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挂牌公示、要素监管、监督抽验”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加强小食品经营店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过期下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小餐饮的以奖代补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小餐饮主动实施“明厨亮灶”。(三)切实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五、工作要求(一)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条例》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特别是“三小”食品安全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二)严格依法执法。从严查处“三小”生产经营违法行对违反《条例》的规定,各级食品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坚决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等的不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支持产业发展。区县政府要对“三小”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生产经营。对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资金帮扶、技术支持等多项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抱团发展,鼓励小作坊进园区、小餐饮进街区,形成产业集中发展优势。鼓励“三小”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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